[4.1.1] 加4:26;來12:22-24 教會是我們的母
我們在第三卷已經解釋,我們是因信福音而得著基督,並且基督使我們得著救恩和永恆福分。然而,因我們的無知和懶惰(加上心思善變),我們需要外在幫助使我們裏面產生並加增信心,進而達至神所預定的目標。神將這外在的施恩媒介加給我們,是為了體恤我們的軟弱,供應我們的需要。為了要使傳福音的事工興旺,神將這寶庫交給教會。他設立了「牧師和教師」(弗4:11),藉他們的口教導自己的百姓,賦予他們權柄;最後,凡是有助於信仰的聖潔合一和建立端正體制所需的事,他都預備好了,毫無所缺。首先,他設立了聖禮,我們領受過聖禮的人都感受到其對信心的培育與增強,真是大有幫助。我們現在仍處於肉體的桎梏中,尚未達到天使般的境界,因此神出於他奇妙的護理屈尊遷就我們的狀況,制定了蒙恩之道,使我們這仍與他疏遠的人來親近他。
因此,本書第四卷論到外在的施恩媒介,神藉著這些蒙恩之道召請我們進入教會(在主基督裏的團體)並且保守我們在其中。按照教導的次序,我們要討論教會、教會治理、法規、權柄;然後討論聖禮,最後討論民事政治。同時我們也要召喚敬虔的讀者,脫離撒但藉著羅馬教皇制所造成的腐敗,這些腐敗已經污染了一切神所設立使我們蒙救恩的媒介。
我們先從「教會」起始。神喜悅將他的兒女聚集在教會的懷抱中,不只為了使他們在嬰兒孩童時期,從教會的扶助與職事中得著養育,並且也要他們在教會母親般的關懷下蒙引領,直到長大成熟,至終達成信心的目標。「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9),以至於凡以神為父的,就以教會為他們的母。這不僅在律法時代如此,在基督降臨之後也是如此。正如保羅見證的,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加4:26;來12:22-24;啟21:1-2),教會是所有敬虔信徒的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