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 律法显明我们的无能,引领我们仰望祈求神的恩典罗 3:20;加 3:23-24
律法与诫命是人生活行为的准则,是人应当遵行的。圣经清楚教导律法有多方面的功用,我们应当按照圣经来思想:律法在罪人身上的功用为何 ? 罪人无法靠自己来遵行律法的诫命,这就显示律法的功用,首先是叫罪人知道靠自己无法遵行诫命(罗 3:20;5:20)。其次,律法教导我们:遵行律法的能力是出于神的恩典。所以,律法指引驱使我们祈求神,赐给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
神不仅是吩咐我们当遵守诫命,更赐下应许给我们。如果神祇是赐下命令,却没有应许施恩给我们,则我们毫无能力遵行律法的诫命。他赐下律法的诫命,也同时赐下恩典的应许。这就显示:我们若要遵行律法,必须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此证明:我们靠自己完全无能遵守律法。我们切勿再以神的律法来证明人是有能力遵守,反而是因为律法是行义的准则,来确认罪人的软弱无能。我们这些迫切需要神恩典的人,更应当从神的应许中看到自己的无能(加 3:23-24)。
但是那些反对的人说:谁相信神会将律法赐给木头石块 ? 我们并未如此说。神以他的律法教导罪人,罪人的私欲与神为敌,他们的良心控告自己时,他们并非木石。并且神以他的律法教导信徒认识自己的软弱,使得他们谦卑投靠神的恩典时,他们也并非木石。我们可以结论:“神吩咐我们去作我们无法作到的,目的是使我们知道当向神祈求什么”。若我们认清人无能力遵守律法,就更能高举神的恩典,则律法的目的与功用就达到了。信心才能成就律法所吩咐的一切(罗 3:31)。其实神赐人律法,乃是要人藉信心靠恩典,成就律法的要求(罗 10:4)。神吩咐我们要信靠他,他也赐我们信心,否则我们就无法遵行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祈求神按照他的美意来吩咐我们,并且求他赏赐能力给我们,来遵行他所吩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