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基督受死具有无限的价值与尊严,理由如下:(一)这位受死的基督不但是一个完全圣洁而真实的人,更是神的独生子,祂的本质与圣父、圣灵同样永恒而无限;无论是谁,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本质,才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二)我们犯罪,当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基督受死,为我们担当了这一切。
第四条
基督受死具有无限的价值与尊严,理由如下:(一)这位受死的基督不但是一个完全圣洁而真实的人,更是神的独生子,祂的本质与圣父、圣灵同样永恒而无限;无论是谁,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本质,才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二)我们犯罪,当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基督受死,为我们担当了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