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b] 信徒遵行诫命的能力,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出于神箴 161;帖前 519
那些自以为有能力、藐视神恩典的人,惯于从神的诫命和神的劝戒(对违背律法之人的指责)中,收集许多经文来支持自己谬论,为了要教导:人有自由意志,有能力遵行诫命。若我们引用以下经文,按正意解释,就不至于被他们误导。在诗篇中,神指责犹太人:“顽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辈,向着神,心不诚实”(诗 78:8)。先知也劝勉当时的人不要“硬着心”(诗 95:8)。显然,这是将人一切的顽梗归咎人心里的邪恶。然而那些自以为是的人,就因此愚蠢地推断:人心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善恶。
事实上,能择善的能力完全唯独出于神(箴 16:1)。诗篇作者说:“我的心专向你的律例”(诗 119:112),是因为他心甘情愿将自己献给神。然而他并未因有这心愿而自夸,他先前已承认这意愿是神所赐的(诗 119:36)。所以我们当留意保罗对信徒的劝戒:你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功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 2:12-13)。的确,他们也有当尽的责任,免得他们纵容肉体的懒惰。保罗之所以要吩咐他们恐惧战兢,是要他们谦卑,好提醒他们,所吩咐他们作的都是神自己的事工。他的意思明显是:信徒是被神带动起来的顺服神,因信徒遵行诫命的能力是来自神而非来自信徒自己。
彼得也劝勉我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后 1:5),他之所以吩咐我们“要加上”,并非是因为他认为人能靠自己作什么,而是激励人离弃肉体的惰性,因这惰性常常阻碍信心。保罗说“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帖前 5:19)的涵义也是如此,信徒应当谨慎儆醒,免得纵容自己的惰性。然而若有人因此推断:人自己有能力,可以神人合作、助长神的光照引领,则这是自吹自擂。要驳倒这样的愚昧并不困难,因为慇勤过成圣生活的能力,也是出于神(林后 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