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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2日[4.1.11-12] 弗4:12 教會的標誌是有效用的,不可廢棄

[4.1.11-12] 弗4:12 教會的標誌是有效用的,不可廢棄

我們當謹記教會的這些標誌,深刻在我們心中,並且按照神自己的旨意來看重它們。因為撒但的企圖是盡其所能破壞這兩個標誌。牠有時企圖消滅和毀壞這些標誌,為了奪去對教會的真實記號與特徵。有時牠想引誘我們輕看這些特徵,勾引我們公開悖逆地離開教會。由於牠狡猾的詭計,聖道的純正傳講在某些時代消失了;如今牠也以同樣的惡毒盡量推翻教會的職事,就是基督親自所設立的。若聖道不被傳揚,教會的建造(弗4:12)就會失落。

所以,人若離開具有這兩個標誌(這是主認為足以標記他的教會的)的會眾,是極危險的試探,甚至是致命的!可見我們需要特別留心注意兩方面。第一,我們不要被掛著「教會」名號的假團體給欺騙了,每一聲稱是「教會」的聚會團體,都必須以以下的標準作為試金石來察驗:若該團體按照聖經,遵行主所規定的來傳講聖道以及施行聖禮,則我們就不會受欺哄,然後我們就可安全的將真教會所應得的尊榮歸給她。第二,若某些自稱為教會的組織,卻沒有聖道和聖禮,我們就知道那是冒牌假貨,必須謹防受欺上當。總之我們要小心謹慎,不要糊裏糊塗被假教會欺騙,也不要輕率自傲地否認真教會。

留心注意教會的標誌,避免我們輕率任性離開教會。只要有純正的聖道職事以及純潔的聖禮施行,就足以保證此團體是真教會,我們可安全擁抱之,因為此教會有這兩個標誌。從這基本原則,我們可以推論說,即使此教會有許多的問題,但是只要她仍持守這兩個標誌,我們就不能拒絕她。若一教會在聖道的傳講或聖禮的施行方面,有些瑕疵差錯,則這不應當使我們與該教會斷絕交通。因為並非所有的教義內容各項都是基要真理,有些教義項目是絕對必須的,每一個人都當確定無疑地接受為正統信仰的基本要道。例如:神是獨一真神,基督是神也是神的兒子,我們得救是唯獨依靠神的憐憫恩典等。

在眾教會之間,有些教義條款是論到次要的事,雖然立場不同卻仍能在基本信仰上合一。假設某一教會相信(只要不是放縱的爭議和頑固的堅持)人的靈魂一離開身體立刻升到天堂,然而另一教會不界定人靈魂的所在,但相信這些靈魂與主同在。哪些教會會因此細節的不同看法而斷絕交通呢?使徒保羅的吩咐是:「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然而,我們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5-16)。這足以指明:對這些次要教義的看法不同,不應造成基督徒之間的分裂。

首先,最理想的是我們應在所有教義上都完全合一。然而既因我們都或多或少被無知所蒙蔽,所以我們要寬恕有些信徒在次要的事上的錯誤看法,只要那是不影響基要信仰和不會使人喪失救恩。不然的話,教會只能容納完美無缺的信徒。事實上,地上沒有完美的教會。但是我們在此並非支持信徒犯錯,即使是極微小的錯誤,我們也不應奉承或縱容。我們所說的是,不可因任何次要小事的爭論,就隨便離開教會。因為神惟獨藉教會保守那使人敬虔的純正教義,以及守住他所設立的聖禮。

同時,我們應嘗試糾正不合聖經的錯誤看法,這是我們當盡的責任。保羅所說與此相關:「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啓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林前14:30)。這清楚教導我們:教會裏每一位會友都有責任,照他所蒙之恩的程度,在公開場合造就他人,只要是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所以我們不可離開真教會的交通團契,也不可在教會中破壞眾肢體的和睦,以及阻撓教會的管教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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