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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4.1.14-15] 加1:2 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

[4.1.14-15] 加1:2 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

那些人埋怨說:「各處教會都充滿罪惡,這是我們無法容忍的」。我們再次用使徒保羅的話答覆他們。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不少人已經偏離正道;事實上,幾乎整個教會或多或少都受影響。他們不只犯一種罪惡,而是各樣的罪;並且他們所犯的不是輕微而是嚴重、可怕的罪;他們在道德和教義上都有不潔敗壞之事。那聖潔的使徒保羅就是聖靈建立教會的媒介,他的見證是教會的存亡興衰的關鍵,他採取怎樣的行動呢?難道他離開了他們嗎?他是否將他們從基督的國度裏趕出去?他以雷霆般的咒詛他們下地獄嗎?

他不僅一點也沒有如此行;他甚至還承認並宣告他們是基督的教會和聖徒的團契(林前1:2)!哥林多信徒之間有爭吵、分裂、嫉妒(林前1:11;3:3;5:1;6:7;9:1-12);紛爭、官司、貪心;他們甚至公開容忍連外邦人都憎惡的罪(林前5:1);他們悖逆地侮辱保羅的名(他們應當尊敬他為自己的父親);他們當中有人嘲笑死人的復活,要破壞整個福音(林前15:12);神白白的恩賜被他們用來增加自己的野心,而沒有用來愛人(林前13:5);並且許多事都不是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但神的教會仍在他們當中,因為聖道與聖禮的職事仍在那裏,並未被棄絕。既然如此,那些所犯惡行不到哥林多人十分之一的教會,誰敢剝奪其「教會」之名呢?這些暴躁攻擊今日教會的人,會如何對待當時的加拉太信徒呢?他們快要離棄了福音,但使徒保羅卻仍承認他們是神的教會(加1:2)!

反對者說保羅嚴厲斥責了哥林多信徒,因他們容忍一惡名昭彰之人繼續與他們交通團契(林前5:2)。之後也給他們設立一總原則,即連與縱慾行惡之人吃飯都不可(林前5:11)。他們因此呼喊「既然保羅不許信徒與這人吃飯,難道他會允許信徒與這人同領聖餐呢?」我們承認容許豬狗在神的兒女中有一席之位,這是極大的恥辱,並且許可他們領受基督聖潔的身體,則是更大的恥辱。

其實,若教會遵守神所定規的秩序,就絕不會接納惡人到自己懷中。當然也絕不會容許不悔改者與悔改的人同領聖餐。但是因牧師有時不夠熱心儆醒,又放鬆所應持守的,或被攔阻不能嚴格執行他願意執行的懲誡,結果就是連公開犯罪的人,不都是被排除在聖徒團體之外。

我們承認這是錯的,也不想為其找藉口,因為保羅自己也嚴厲斥責哥林多人這樣的罪。然而,即使教會失職不盡本分,每一信徒也沒有權利立刻作決定離開教會。我們並不否認,敬虔信徒的責任是不與惡人交通來往,不應願意與惡人有任何關係。然而遠離惡人、不作其同伴是一回事;但是因恨惡惡人而離開教會的團契,則是另一回事。

那些人視與惡人在教會同領聖餐為褻瀆,表示他們比保羅更嚴厲。因為當保羅勸我們要以聖潔的心領聖餐時,他並不是要求我們省察別人,或每一個人都要省察整個教會,而是勸各人省察自己(林前11:28)。若與不按理領受的人同領聖餐是違背聖經,則保羅一定會吩咐我們查問會眾,是否有任何人有罪在身而玷污我們。但是他只要求各人省察自己,這就表示若有不悔改的人混入我們當中同領聖餐,這對我們也沒有任何害處。他接下來說:「無論何人不按理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保羅並不是說吃喝「別人的罪」,而是「自己的罪」。這是十分合理的。因為個別信徒沒有權柄決定誰能或誰不能領聖餐。這審理權柄屬於整個教會,必須按教會法規照秩序而行。所以,信徒個人不能也不應該阻擋別人領受聖餐,因此若說他會被同來領聖餐的人所玷污,是很邪惡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