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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 [4.1.23-25a] 結18:23,32;太18:21-22 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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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25a] 結18:23,32;太18:21-22信徒得救之後,仍需日日禱告求主赦罪

那些狂熱份子企圖將救恩惟一的錨從教會奪去,所以我們必須更加剛強自己的良心,抵擋那極有害的謬論。主後第三世紀的諾窪天派曾經以這謬論攪擾教會,而我們的時代有些重洗派(與諾窪天派幾乎沒有兩樣)墜入了同樣的瘋狂。他們幻想神的百姓藉著受洗禮得到重生,成為天使般的聖潔,並脫離一切肉體的污穢;又說信徒在受洗後若再犯罪跌倒,則將受神永遠的刑罰,沒有可能挽回。簡言之,他們主張那在蒙恩之後又犯罪跌倒的信徒,就再也沒有蒙赦罪的盼望。因他們只承認人在重生時得蒙赦罪,之後再也沒有赦罪了。

雖然聖經對這謬論的反駁再清楚也沒有了,但因那些人以此謬論欺哄了不少人,就如諾窪天派一樣,所以我們要簡明解釋他們的企圖有多瘋狂,害人害己,毀滅自己和他人。首先,聖徒根據主的教導,天天向神禱告「免我們的債」(太6:12),無疑承認自己是有罪債的人。並且他們的這禱告也必不落空,因為主已經預備了赦罪之恩,吩咐他們單單求告他所定意賜給他們的。事實上,雖然父神宣告他必垂聽眾信徒的每一禱告,然而他特別以主禱文的應許,印證他必垂聽我們認罪的禱告,赦免我們罪債。我們還要多求甚麼嗎?主要聖徒認自己的罪,並且一生都要繼續認罪;他也應許赦免他們。因此,假若宣稱信徒已經完全成聖、不再犯罪,或說他們犯罪跌倒之後就被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這豈不是膽大僭妄嗎?主要我們饒恕誰七十個七次呢?豈不是我們自己的弟兄嗎(太18:21-22)?他這樣吩咐我們,豈不是要我們效法他自己的恩慈嗎?因此,神饒恕我們不是一兩次而已,乃是每當人深感自己的過犯而求告神的赦免時,神都必定赦免。

我們從舊約律法時代,看見神豐盛恩待犯罪的信徒。我們可從舊約教會的初期來看:族長們已經受割禮、蒙揀選與神的聖約有分,並且他們的先祖無疑的殷勤教導他們何為公義和正直,但他們仍陰謀殺害自己的兄弟(創37:18)。這是連最墮落的強盜也都厭惡的罪行。最後他們在猶大的勸告下心軟了,決定只要把他賣掉(創37:28),這也是無法接受的殘酷。西緬和利未殘忍地報復示劍人,因他們的妹妹被玷污,這報復的惡行也被他們的父親斥責(創34:25)。流便以極其淫蕩的私慾污穢了他父親的床(創35:22)。猶大放縱自己的情慾而與他的兒婦亂倫(創38:16)。但這些人不但沒有從神的選民中被棄絕,反而被興起作領袖!

大衛呢?當他作以色列的王,應當秉公行義,卻因他盲目的情慾流了無辜之人的血(撒下11:4,15),當時他不但已經屬於主,甚至在一切屬於主的子民當中,受主耶和華獨特的稱讚。然而他仍犯了這罪(連外邦人都視為可憎惡的),但之後也蒙神赦免(撒下12:13)。正如律法書和先知書中經常多處記載神憐憫的應許,這就向我們顯明他是多麼樂意赦免他百姓的過犯!摩西應許以色列人,他們在背道後若悔改歸向耶和華,會發生甚麼事呢?「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召聚回來。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裏將你召聚回來」(申30:3-4)。

先知書中也充滿這樣的應許,即神應許憐憫充滿罪惡的百姓。有甚麼罪比悖逆更嚴重?因這罪是離棄神,背棄了神與教會的婚約;然而神的恩慈仍然勝過這罪。神藉耶利米的口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耶3:1),「背道的以色列啊,回來吧!我必不怒目看你們;因為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耶3:12)。耶和華說,他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他們轉離所行的道而活,豈不就是證明他樂意赦免他百姓的罪嗎?(結18:23,3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