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14a] 林前12:7-11 內在和外在的蒙召,外在之召有四件要項
我們以上已經討論過忠心盡職的必要,現在我們只須討論蒙召。教牧的蒙召包括四件事:要知道(1)被按立為教牧的資格;(2)如何選立教牧;(3)應當藉著誰來選立教牧;(4)教牧就任的儀式為何。我們現在所說的是教牧的外在聖召,這與教會的公共體制有關。我們略而不談內在隱密的召,即每一教牧自己在神面前所清楚的,這不是教會所能見證的。我們自己的心要誠實作證,我們不是因野心、貪心、或任何其它私慾的緣故,接受所託付給我們的職分,乃是因對神真誠的敬畏以及想要造就教會的心願,而接受這職分。這對每一位作教牧的人而言是必須的,若我們希望自己的服事蒙神悅納。
若有人以邪惡的心出任這職分,卻不為教會所知,他的內心有嚴重問題,必遭神的管教。然而他在教會面前的蒙召按立,仍是按照合法程序的,因為從外在之召而言他合乎條件。常常大家看到平信徒適合這職分並有恩賜能力時,就說那人應該蒙召作教牧。的確,學識加上敬虔以及其它良牧的恩賜,是預備作牧師的條件之一。神所預定擔任這崇高職分的人,他首先賞賜他們擔任這職分的裝備,免得他們空手毫無預備地作教牧。因此,當保羅在哥林多書信中開始討論這些職分時,他首先提到擔任這職分之人所應有的恩賜(林前12:7-11)。既然這是我們所要討論的四項中之第一,我們現在就要開始討論:誰能作教會的牧師?如何選立牧師?
保羅在這兩處經文(多1:7;提前3:1-7)完備地教導了選立監督的條件。簡言之,惟有那些信仰純正以及生活聖潔,沒有任何過失使他們喪權辱職的人,才有資格被選立作牧師(提前3:2-3;多1:7-8)。這些要求同樣也是作執事和長老的資格(提前3:8-13)。我們總是必須確定他們適合擔任此職分,也就是說必須教導他們關於擔任這職分的技能。因此當基督即將差派使徒時,就賜給他們擔任使徒職分所需的裝備(路21:15;24:49;可16:15-18;徒1:8)。在保羅描述何為忠信善良的監督之後,他勸提摩太不要選擇不合格的人,以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而玷污自己(提前5:22)。
第二,我們所說的「如何」選立教牧,不是指按立的典禮,而是指懷著敬畏神的心,這應當在選立過程中表明出來。例如路加記載,在選立長老時禁食禱告(徒14:23)。因他們知道這是最嚴肅的事,他們只有以最高的敬虔與謹慎來選立,不敢作別的事。他們特別迫切地向神禱告,倚靠聖靈,求神賜給他們智慧和分辨的心(賽11:2)。
第三,應該由誰來選立教牧?這是不同於使徒的選立,所以不能參照之,因他們的蒙召與教牧有所不同。既然使徒是超常的職分,就以特別顯著的記號標明,是由主親口呼召與按立他們。既然他們不是由人的選擇,乃是唯獨藉著神和基督的命令,就以敬畏的心束腰任職。這就是為何當使徒們想選立一人取代猶大時,他們不敢直接任命某個人,而是先提名兩位,透過抽籤,等候主宣告他要哪一位來繼承空缺(徒1:23-26)。
當保羅說,他作使徒「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父神」(加1:1,12)時,也是同樣的意思。他所說的「不是由於人」是一切蒙召作傳道人牧師的共同點;因若不是神親自的呼召,就沒有人能正當地擔任這職事。但「藉著耶穌基督與父神」卻是使他成為使徒,與眾牧師不同。因此,當保羅以他的職分為榮時,他不但認為自己擁有作牧師的資格,也擁有使徒與眾不同的資格。當時在加拉太教會中,有人盡力要貶低保羅的權柄,說他不過是普通的門徒,作為十二使徒的代理。保羅為了護衛他的權柄,特意證明他在各方面一點不在最大的使徒之下。所以保羅宣告他蒙選立,不像任一普通的監督是透過人的抉擇而選立,乃是主親口藉著清楚聖言呼召他。
牧師長老的選立,是經由人作媒介,這是合法的呼召,任何清醒的人都不會否認的,因為有許多聖經經文的證據。這也與保羅所說他的奉差遣「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加1:1)毫無衝突,因他所說的並非一般教牧的選立,而是宣稱自己特別蒙神揀選作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