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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4.12.18-21] 出24:18;34:28 禁食的真義,破除有關禁食的迷信,禁食毫無功德

[4.12.18-21] 出24:18;34:28 禁食的真義,破除有關禁食的迷信,禁食毫無功德

為了避免對禁食的誤解,我們應當對禁食下清楚定義。我們知道禁食不只是飲食上的約束禁制,也有其它涵意。敬虔的人在一生中都應當表現簡樸和謹守,他們整個一生要盡其可能的顯出禁食的特徵,即屬靈生命的節制謹守。然而除此之外,另有一種禁食是暫時的,我們從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選擇一天或特定時期,禁戒一些事物,定意在飲食上比平常嚴格約束自己。這包括三件事情:禁食時間、食物質量、食物分量。所謂時間,是指我們應當實行禁食的時段,為了操練達到目的。如有人為了迫切的嚴肅禱告而禁食,就應當在禱告時間內停止進食。質量是指我們應當避免一切豪華食物,吃普通簡單的為滿足,當避免以精緻美食刺激胃口。分量的原則是指在禁食時應當吃的比平時少,只為了身體需要,不是為了享受。

然而,我們總要儆醒謹防任何迷信滲入禁食,因為這在過去對教會造成極大傷害。我們寧可沒有禁食,也不可以邪惡迷信來禁食。除非牧師忠於聖經謹慎的教導,不然信徒將重複不斷陷入世人的迷信。有關禁食的迷信錯謬,必須防範三方面。第一,牧師總是當以約珥的勸誡「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13)來警戒會友,神並不看重禁食本身,除非人內心真實悔改,痛恨己罪而自卑,因敬畏神而真實憂傷。事實上,禁食只是次要輔助,並無其他用處。因為神所最憎惡的,就是人以外在儀式表現取代內心的潔淨。因此,以賽亞嚴責猶太人的假冒為善,他們心裏窩藏不虔不潔,以為只要禁食就能討神的喜悅。「這樣禁食豈是耶和華所揀選?」(賽58:5-6,7-12)。假冒為善的禁食不但是徒勞無益的空洞迷信,更是極可憎惡的。

第二,基督徒應當避免的罪惡,是將禁食當作有功德的行為或敬拜神的方式。禁食本身是無關緊要的事,除非它被正確使用幫助達到目的。將禁食本身與神所吩咐我們的命令(必須遵守的誡命)混為一談,是極為有害的迷信。這就是古時摩尼教徒的愚妄迷惑。奧古斯丁反駁他們,明確教導禁食必須合乎聖經的目的,否則就不蒙神喜悅。第三,應當避免高舉禁食,這也許不是出於邪惡的動機,卻仍是非常危險,即將禁食當作是信徒的主要責任,要求信徒嚴格實行,且毫不保留的稱讚禁食。因此誤導人以為他們禁食是作了高貴的事。古時作家在這事上始作俑者,因他們撒了某些迷信的種子,導致後來教皇專制規定禁食有功德。他們的著作中,有時對禁食有冷靜智慧的教導,但是後來的敘述重複出現對禁食的過度讚美,並將之視為主要美德。

教會歷史顯示,後來到處都是迷信四旬齋戒(復活節之前禁食四十日)。老百姓以為這禁食儀式是事奉神的特殊表現,並且教牧領袖稱讚其為聖潔效法基督的禁食。正好相反,基督的禁食四十日,不是立下榜樣給人遵守,乃是要在起始傳福音時,證明福音不是來自人的教義,而是天上差遣來的(太4:2)。令人驚訝的,這幻想「效法基督」的謬論(雖然多次被明確的反駁)竟然滲入教會,誤導有判斷力的人。聖經沒有記載基督經常禁食(若他特意設立每年禁食四十日的法規,他就會經常禁食),聖經只記載基督一次的禁食,是在他預備自己開始傳福音之時。他也沒有用人的方法禁食,假若他希望人效法他的榜樣,他就會照人的方法如此行。基督所行的乃是要萬人注目仰望他,而不是激發他們熱衷效法他禁食。

最後,他禁食的原因與摩西在西乃山上的禁食四十晝夜一樣,摩西從主的手中領受律法(出24:18;34:28)。那神蹟在摩西身上彰顯,為要證明律法的權威;在基督身上彰顯同樣的神蹟,顯示福音的權柄不低於律法。自摩西那時候以來,從來沒有人想以效法摩西作藉口,在以色列百姓中設立如此禁食的形式。並且沒有任何聖先知和列祖效法這四十日禁食,雖然他們熱心遵行一切敬虔的操練。聖經記載以利亞四十天不吃不喝(王上19:8),惟一的目的是要向以色列人宣告,神興起他為了恢復律法,因為當時幾乎所有以色列民都已離棄了律法。

所以,藉口將禁食描述效法基督的榜樣,不過是出自愚昧的狂熱以及全然的迷信。並且東西方各地流行的禁食作法也不相同,日期不一,有的只吃麵包和水,有的加上蔬菜,也有吃魚與家禽,有的什麼都吃,仍說自己禁食,真是胡作非為。教皇黨徒頒佈禁食法規,捆綁人的良心,偽裝禁食(在齋戒期間不准許吃肉,卻大吃大喝其他山珍海味),毫無真實敬虔與規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