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15-16] 弗2:11-13 應許的實現不是寓意的,乃是具體的
我們在此看明:神所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其意義與價值為何,以及應該如何衡量之。要區分誰是天國的後嗣、誰是無分的局外人,我們根據聖經說,這惟獨是神的揀選主權所決定的,賜下白白的恩典權利。然而,我們看見神喜悅以自己的憐憫,特別恩待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為了更清楚見證他對他們的憐憫,就賜下割禮作為印記。基督教會的情況也是一樣,就如使徒保羅在一處經文中教導猶太人因自己的父母被分別為聖,照樣在另一處經文中教導基督徒的兒女也因他們的父母也被分別為聖(林前7:14)。據此,他同樣也結論:那些行惡離棄信主配偶的人(林前7:15)是有罪污穢之人,由他離去,應當與潔淨的子民分開。
反對我們的人,其結論是完全錯誤的,他們說舊約受割禮的嬰兒只不過是預表屬靈的嬰兒,即藉著神的聖道而重生的人。因為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羅15:8)。保羅如此說,並非如反對者的狡詐寓意化解釋。在基督復活之後,保羅教導神恩約的應許不只是在寓意的意義上應驗,也是具體照字面意義應驗,即在亞伯拉罕肉身後裔身上應驗。彼得對猶太人的宣告,也是同樣的意義,福音的恩典是給他們和他們的兒女(徒2:39)。彼得在下一章中說他們也「承受神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徒3:25),即他們是後嗣。與此相似的,是我們所引用過的經文(弗2:11-13),保羅教導那印記在嬰兒身上的割禮,見證他們與基督有關,在聖約中與他交通團契。
主在第二誡中所給他僕人的應許,即他必向他們的後裔發慈愛直到千代,絕不會落空(出20:6)!我們不可容讓反對者以寓意解釋來逃避此誡命的真理應許,因為這樣逃避是輕率與任意妄為。我們也不可容讓反對者說這應許已被廢掉了,因為這等於是拆毀神的律法,然而基督來乃是要成全律法(太5:17),因為這律法使我們得永遠的益處。我們毫不猶豫的相信神是如此良善恩慈對待屬他的子民,樂意為他們的緣故,也將他們所生的兒女歸算為自己的子民。
此外,反對者極力捏造關於洗禮和割禮的差別,不但荒謬無理,更是自相矛盾。他們宣稱洗禮是應用在屬靈爭戰的第一日,但割禮要等到第八日,在肉體的治死已完成之後。但是他們立刻改弦易轍,稱割禮為肉體被治死;稱洗禮為埋葬。這是瘋狂快速的自打嘴巴,因根據前一句,洗禮應該先於割禮;然而根據後一句,割禮先於洗禮。但這也不足為奇,當人決定高舉自己的幻想,取代了神的聖道(這才是最確實的),必是反反覆覆胡言亂語。
因此,我們說他們所杜撰的區分不過是出於幻想。他們若想以寓意方法解釋為何割禮是在第八天,他們的解釋仍然是錯誤的。根據早期教父的解釋,第八日更適合指著復活(因為復活是在第八日發生的),因為復活就是新生命的開始;或者七日指我們的一生過程,我們一生都要治死肉體直到死時,到世上生命結束之時(第八日)才徹底完成。然而這些是可能的解釋,也可能是因為神把割禮安排在第八天,是為了保護嬰兒,免於傷口流血不止對剛出生的小孩太危險。
其實,比上述這些理由更堅強有力的解釋,是聖經所宣告的:我們原先已死在罪中,舊人藉著洗禮被埋葬,我們受洗是埋葬歸入死是根據這一個條件,就是我們向罪死了,割除肉體情慾的權勢,並且因此繼續治死肉體(羅6:4)。這是最簡單直接的解釋。
反對者提出類似的狡猾異議是:若洗禮與割禮的意義相同,則女人就不應當受洗。我們確實知道以色列子民後裔被分別為聖的記號是割禮,毫無疑問的,割禮的設立是為了表明:藉著割禮,男與女同樣的被分別為聖。只是男人的身體受割禮記號(因為只有男性身體可以受割禮),然而女人藉著男人作為代表,與男人一同作為受割禮的伴侶、分享割禮的恩典。因此,對於反對者的愚昧荒謬異議,我們理當拋棄。我們要持守洗禮和割禮的共同點。這些共同點完全是根據聖禮的內在奧秘、應許、用途、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