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Renungan

2025年10月6日[4.16.25-27] 路23:39-43 「從水和聖靈生的」與「傳福音……信……受洗」的正確解釋

[4.16.25-27] 路23:39-43 「從水和聖靈生的」與「傳福音……信……受洗」的正確解釋

重洗派引用基督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中所說的,誤以為重生是受洗的條件:「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他們說主親口將洗禮稱為重生,既然嬰兒顯然無法重生,沒有重生就不能受洗,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給他們施洗?

首先,他們聽到經文提及「水」此字,就錯誤以為就是指洗禮。其實不然,基督向尼哥底母解釋人本性敗壞並且告訴他必須重生,因為尼哥底母想像的是肉身的重生,基督在此指明神重生我們的方法是藉著水和聖靈。這就等同於說:神藉著聖靈重生人,而且聖靈的潔淨洗罪使人的靈魂重生,如同水洗淨人身體的功能。我們因此將「水和聖靈」解釋為「聖靈,他是活水」。這並非新的表達方式,因這與馬太福音第三章中所說的是完全符合的:「在我以後來的……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路3:16;約1:26,33)。因此,就如用聖靈與火施洗等於將聖靈賜給人,因他的重生工作性質與功能像火一樣煉淨,照樣「從水和聖靈生的」是指領受聖靈的大能,因聖靈在人靈魂裏的功能,與水在身體上的洗淨功能一樣。雖然別人有不同的解釋,但我們毫不懷疑這是經文真正的涵義,因為基督在此的目的只是要教導:凡想要進天國的人,必須脫去他原來的本性。

即使我們讓步接受他們的解釋說水是指洗禮,則面臨更大的難題,因為基督說的是「藉著水和聖靈」,水是在聖靈之前,這是否證明洗禮先於信心和悔改?我們確知聖經教導:洗禮先於屬靈的恩賜,人是在受洗之後才領受聖靈的恩賜。然而此處是講重生,並非屬靈恩賜,這就證明重洗派的解釋是錯的。我們必須持守簡單明瞭的正意解釋:人必須先被活水(就是聖靈)重生更新,才能進神的國。

有些人教導說,凡未受洗的人都將下地獄永死。這是毫無根據的幻想。根據他們的假設,惟有成人才可以受洗。若信徒家庭的小孩受父母敬虔教導,預備要受洗,就在預備受洗的那一日之前,出乎眾人意料之外突然離世,則他們將如何說這小孩的結局呢?主的應許十分清楚:凡信子的人「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3:36;5:24)。聖經沒有一處經文教導神定罪任何未受洗的人。我們在此的意思並非說可以藐視洗禮而不受罰(我們宣告藐視洗禮是違背主的恩約,我們絕不容忍如此的罪)。我們只是要證明:受洗不是得永生的必要條件,重生之後尚未來得及受洗就離世的人,不應當就直接被說是失喪的。臨死強盜悔改信主,來不及受洗就離世了,也是得救的子民(路23:39-43)。所以,沒有受洗的機會而離世的信徒,他們蒙主賜信心領受基督,必是得救的。

他們不准嬰兒受洗,又說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這等於是定罪一切嬰兒。他們應當好好反省自己的看法,是否與基督親口所說的相符,因為他說天國是賜給小孩子的,向嬰孩顯露出來(太11:25;19:14)。即使我們容讓他們對經文的誤解,也無濟於事;因為除非他們悔改接受嬰兒可得重生的聖經真理,否則他們仍是執迷不悟。

反對者誇口說,基督在設立洗禮時所說的話是最強的證據。他們說馬太福音最後一章,基督差派使徒到萬民中,先吩咐教導他們,然後吩咐給他們施洗(太28:19);馬可最後一章也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他們誤以為這是最清楚的教導,因主自己親口說我們必須先教導再施洗,相信先於洗禮。他們接著說,基督自己作了榜樣,因他等到三十歲才受洗(太3:13;路3:21-22)。他們這樣的教導又是自相矛盾並且顯露自己的愚昧!他們誤以為大使命是基督初次對洗禮的設立。其實基督自從他剛開始傳福音時,就已經吩咐門徒施洗(約4:1)。所以,他們的說法(洗禮的準則只能根據這兩處經文,因為這是基督頭一次設立洗禮)是不成立的。即使根據這兩處經文,他們的解釋也站不住腳,因有極大漏洞。他們緊抓不放基督之話的次序:「去……傳……施洗」或

「信而受洗的」(可16:15-16),而推斷必須先傳福音再給人施洗,而且先相信再受洗。假若要按照字面次序作定論,則我們根據馬太28:19-20得著的次序正好相反,因為基督說「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先給人施洗,然後再教訓他們遵守基督一切的吩咐。可見反對者的解釋是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