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6-4.7.10] 太23:8-12 羅馬教會原被尊敬,後來主教專權導致教皇制度興起
天主教宣稱羅馬教皇的統治,才能維持普世教會合一,並且彼得是第一任教皇,所以羅馬的主教繼承彼得作教皇,直到世界末了。我們承認早期教會的作家,都尊敬羅馬教會,原因有三:(1)彼得與保羅都在羅馬事奉過,羅馬教會信德傳遍天下;(2)羅馬是當時帝國的首都,教會裏人才輩出;(3)羅馬教會一向平靜少有爭端,當各地教會出現爭論,或教會領袖個人遭遇問題時,多半都上訴羅馬主教。然而若是因此就說羅馬主教是教會元首,具有至上權力的教皇,則是大錯特錯。
根據早期教會教父的見證,他們強調教會的合一,但是絕不推崇是在羅馬教皇統治之下的合一。例如耶柔米是羅馬教會的長老,他說各教會都有監督與教牧同工來治理,各教會是獨立運作。他主張教會的合一是在教會治理之內,根本不提教皇專制。無疑的,他看見教會合一的真正基礎是主基督,就是居普良所奇妙論述的:「監督的職分是合一的,每一位監督都是整體的一份子。教會是合一的,延伸到各地無遠弗屆,開花結果成為大群。如同一個太陽,許多光線;一個泉源,許多溪流;一棵大樹,許多枝條。只有一個源頭,一個元首。基督的新婦不可能是淫婦,她只認識一個家;以貞潔的心保守婚姻的聖潔」。唯獨基督是教會的元首,眾監督的職分都在他的權柄之下且是合一的。羅馬教皇居首專制有何根據呢?天主教主張教會合一在地上教皇之下,這是早期教父從沒聽過的。
論到羅馬教皇專制的起源與發展,我們先從早期教會說起。在尼西亞會議(主後325年)時,羅馬監督被賦予在眾主教長中有優先尊榮,各主教長有其教區,羅馬並非在其他主教長之上作元首。在尼西亞會議中羅馬主教的代表排名第四,在耶路撒冷,安提阿,亞歷山大之後。以弗所會議(主後431年)由東方的主教長主持,迦克敦會議(主後451年)中羅馬代表坐在首席,是因為皇帝破例答應羅馬監督利歐的請求。以後的大公會議也都是由東方的領袖主持。所以,在早期教會時期,羅馬監督被人尊敬,但是沒有所謂普世教會元首的稱呼與權柄。居普良稱羅馬主教為「弟兄」,耶柔米說每一地方的主教都是平等的(參考太23:8-12)。當第六世紀康堡主教長率先想要宣稱自己是「普世教會的主教」時,羅馬主教貴格利斷然抗議,原因並非認為這原是屬他的,乃是堅持此稱呼是大大冒犯主,是敵基督的先驅。他說自己和以前的羅馬監督,沒有一人想要有此頭銜,因為假若此「普世主教」跌倒,則普世教會就墮落了。這就證明在貴格利之前,沒有現今天主教所主張的羅馬教皇專制。並且貴格利所說的一針見血,中世紀的天主教全然敗壞墮落了。
羅馬教皇專制興起的背景原因,是羅馬主教在第四至第六世紀不斷擴張自己的影響力,想要插手其他教會的事務。當羅馬帝國由於亞流派在政治上得勢,東方教會陷入混亂之時,亞歷山大主教亞他那修被放逐,他在羅馬獲得羅馬主教與西方教會的支持,作為避難的保護。此後羅馬就成為最終上訴的所在。羅馬主教漸次成為眾望所歸的老大哥,義大利所有監督的按立都要來到羅馬,除了大都會的總主教(他們的按立,都有羅馬主教派代表參與)。然而當時尚未形成羅馬主教高高在上,只是以兄長身分與眾主教相交團契。眾主教仍可勸告與懲戒羅馬主教,羅馬主教仍然局限於自己的教區,並沒有權利統管其他教區。
關於召開會議,大都會主教各自召開該省的教區會議,只有皇帝可以召開普世大公會議。至於大公會議的決議都要徵求羅馬主教的同意,這是表示尊敬與看重他的神學判斷,並非由他主宰。關於審理上訴,由於許多教牧因信仰生活在其教區遭到懲戒,不服判決者就上訴羅馬主教。羅馬主教樂於聽訟,常常跨越其權限,曾經遭到高盧(法國)主教們的抗議。甚至有些羅馬主教使用造假的文件或張冠李戴來判案,被識破之後遭到眾主教的指責。當第四世紀多納派控訴迦太基主教,上訴皇帝康士坦丁,皇帝將此案交付給羅馬主教與其他西部主教審理,多納敗訴不服再度上訴,皇帝將此案交付亞爾樂主教召開會議再審。這表示羅馬主教的審理判決,並非最終判決,他並非普世教會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