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20-26] 來9:23-28 以傳統與人意創新的方式來敬拜,是違反聖經,被主基督所定罪
許多沒有受過教育的人,聽到信徒良心被人的傳統所轄制、對神的敬拜成為枉然,就否定所有教會治理所需的法規。這是走向另一極端,我們當指出他們的錯誤。信徒在這事上很容易被欺騙,因為乍看之下,不容易辨別錯誤的法規與正當的法規,二者之間有多大的不同。我們應當解釋,使人不至於被兩者的外表類似所迷惑。
首先,所有人的團體為了培育公共平安與維持秩序,某種組織形式是必須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總是有其程序,為了正常人道生活,我們都應尊重秩序。在教會中應當特別留意遵行秩序,凡事都在良好制度下進行,就能保持合一的團契;若失去合一和諧,教會就不是教會了。因此,我們若希望保持教會的安全,則必須盡心注意保羅的吩咐,即「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
因人與人之間的習慣、想法、判決、個性,皆有差異,除非有清楚確定的法規,否則任何組織都不夠穩固;並且若無規定的形式,就無法維持程序。由此可見,我們不但不反對教會應有法規,乃是堅持:教會若無法規,必然會解體分散、變成殘缺。除非教會設立秩序和禮節,否則就不能遵守保羅所吩咐的「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然而在教會遵守法規時,必須特別防範一件事:這些法規不能被視為蒙恩得救的必要條件、不能以規條轄制人的良心,也不可將法規與對神的敬拜混為一談、不可以遵行規條作為代替敬虔的功德。
有一極佳可靠的方法,辨別何為不義的教會法規(阻擋真實的敬虔、違背良心),何為合法的教會紀律。這方法就是記住教會法規的目的有兩方面。第一,在信徒的聖會中要規規矩矩的按著秩序行;第二,人類團體必須以人道和節制來連結。當我們知道法規設立是為了公共秩序時,就不會落入迷信(認為遵守人發明的規條等於是敬拜神)。當我們明白法規是為公眾行事而頒布的,就推翻了謬論(人的遺傳認為遵守法規是蒙恩得救的必要條件),這謬論以恐怖打擊良心。天主教主張遵守他們的傳統,與蒙恩得救是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且令眾信徒的良心感到懼怕。其實,認清法規的目的,唯獨是要我們共同努力培育彼此相愛之心。
我們若進一步認清保羅所說的「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必定有很大的益處。規矩禮節的目的,第一方面是禮儀用得恰當,促使我們以敬畏之心來面對聖事聖物,禮儀作為輔助喚醒我們過敬虔生活;第二方面,在所有當尊榮的事上,應當顯出謙卑且莊嚴的舉止,崇拜禮儀應彰顯出適當與莊重。第一點是要領袖們知道良好的治理法規,被治理的百姓學習慣於順服神以及養成好的紀律。第二點是,教會若建立了良好的秩序,則必是平安祥和的教會。
真實的崇拜禮儀並非作秀演戲,敬拜禮儀絕非虛榮的樂趣。教皇黨徒在教會崇拜儀式中所採用的,全是戲劇般道具裝飾,他們的儀式不過是無用的華麗以及虛空的奢侈。對我們而言,應當以敬畏之心參加崇拜聚會(這是聖潔的奧秘),崇拜儀式當與真實的敬虔相稱,是合宜恰當的敬拜儀式。這儀式不應虛空無用,反而指教信徒當以何等謙卑、敬虔、敬畏之心來崇拜。崇拜儀式應是敬虔的行動,應當直接引領我們到基督面前。
保羅教導我們要以敬虔之心莊重使用禮儀,有些例證:他禁止在領聖餐前喝醉酒(林前11:21-22),婦女參加公眾聚會時必須蒙頭(林前11:5)。另外還有其它的日用事項:弟兄禱告時當屈膝和脫帽;當以尊敬的心而不是輕率領受主的聖禮;以合宜方式埋葬死人等。關於以謙卑與莊重之心使用禮儀,也當有規矩:在崇拜聚會中安排公禱、證道、聖禮的時間;講道在講台上,信徒當安靜聆聽;眾人一起唱詩,固定領聖餐的日子;禁止女人在教會裏教導成年弟兄(林前14:34)等等。還有特別要施行管教紀律,例如用要理問答教學、教會勸戒、開除會籍、禁食等等。
我們所接受為聖潔和有益的教會治理,所有各項都應該分在這兩大類之下:第一是教會的儀式與禮節,第二是教會的紀律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