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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

2025年8月14日[4.11.5-9] 林前5:4-5,12 教會的權柄是屬靈的權柄

[4.11.5-9] 林前5:4-5,12 教會的權柄是屬靈的權柄

教會鑰匙權柄的目的是抵擋攻擊教會的罪惡,並除掉任何興起的醜聞。在教會使用這權柄時,應當注意兩件事:第一,這屬靈的權柄必須與政府的刀劍權柄完全分開;第二,施行這權柄並不是由一個人決定,必須由合法的團體開會決定。早期教會仍屬純潔之時,遵守了這兩個原則(林前5:4-5)。那時聖潔的教牧團施行這權柄,沒有以罰錢、坐牢或其它屬於政府處罰的方式,反而唯獨根據主的聖道以合宜方式。教會最嚴重的懲罰就是開除會籍,這是最後的警告,只有在必要情況時才使用。教會的懲戒並非使用武力,乃是滿足於倚靠神話語的大能。

簡言之,早期教會的鑰匙權柄,就是表明保羅所教導關於牧師的屬靈權柄。他說,「我們爭戰的兵器……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6)。所以為了避免福音教義成為人的笑柄,這一切是藉著傳揚基督的教義真理來施行,凡自稱是屬於教會(信徒的家庭)的人,都當按照聖經真理來受鑒察。然而除非教牧職分有權召人作私下的勸誡或更嚴厲的糾正,否則無法施行管教勸戒;教牧團必須有權停止那些犯罪不悔改的人來領聖餐,以免這大哉的奧秘受玷污。因此,雖然保羅說教會沒有審判教外之人的權柄(林前5:12),但他卻教導凡屬於教會的子民都當服在教會的管教勸戒之下,糾正其惡行。這等於是暗示當時眾信徒毫無例外,必須服在教會的鑒察審理之下。

根據以上所說,教會權柄並不是一個人所能隨意施行的,反而是在長老團手中,長老團對教會而言,就如市議會對城市一樣。主後第三世紀的居普良,說到當代施行教會權柄的,是監督與整個教牧團;教牧團的討論過程也容讓會眾參與。他說:「自從我開始作監督起,我下決心不在教牧團的勸勉和百姓的贊同之外作任何事」。然而早期教會一般都是眾長老負責施行教會的權柄。教會中有兩種長老:一種負責教導(聖職人員);另一種負責教會的懲誡(帶職的信徒領袖)。這制度逐漸變質惡化到現在的光景。到了第四世紀安伯羅修的時代,教會的權柄完全是聖職人員所施行的,排除了治理長老(信徒)。他抱怨這情況說:「舊約的會堂以及後來的教會都有長老,並且教會若無眾長老的勸誡,就不採取任何行動。我不曉得這作法為何因忽略而被取消,可能是因著懶惰或因有學問的人的驕傲,想只靠自己來決定」。這敬虔的聖徒若看見現今天主教會的教皇專權,他會感到何等悲憤!

教會到了中世紀更加惡化,教皇與主教們不願負責懲戒事工,就設立了「教會法官」來代打,他們與世俗法官沒有區別,使用世俗法律的刑罰,卻仍稱之為屬靈權柄。教會法官淪為主教們的打手,一樣貪贓枉法,詭詐行事,使教會變成賊窩,與早期教會相比,就如黑暗與光明之別。

教皇與眾主教作為教會的監督,其職分權柄是屬靈的,如今卻掌握屬世的大權,這是違反其屬靈職分。他們宣稱自己也有刀劍權柄,這是背離聖經。主基督自己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20:25-26;路22:25-26)。他表明牧者的職分與君王的職分截然不同,範圍差別甚大,不能都歸在一個人身上。舊約在律法頒布之後,摩西擔任統治領袖,祭司職分交給了亞倫(出18:13-26),顯示一個人不能兼任這兩個職分。並且教會從舊約到新約都是這樣兩職區分。早期教會仍遵行神旨意的時期,沒有任何主教監督企圖搶奪刀劍權柄。事實上,在安伯羅修時代流行的格言是:「皇帝對祭司職分的貪心,勝過神甫對君王職分的貪心」。眾百姓皆知「皇宮屬於皇帝;教堂則屬於神甫」。

教皇與眾主教搶奪刀劍權柄,攬下世俗事務,是不務正業。主基督專心於傳道聖工,不容分心,他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12:14)。使徒們認為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是極為不合適的事(徒6:2)。教皇與眾主教與使徒相比算不了什麼,難道他們能比使徒多作百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