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2-14a] 珥2:15;徒13:2-3 過分嚴厲對教會造成的攪擾:多納徒派以及重洗派
第四世紀的多納徒派認真看重教會紀律。他們看見主教們只用言語申誡,卻不採用開除教籍來對付大罪(因主教們認為用此方式一無所得),就嚴厲指控主教們違背教會紀律,並因此離開了基督的羊群,造成不敬虔的分裂。十六世紀的重洗派者也是如此。除非教會顯示在各方面有天使般的完美,否則他們不承認這教會屬於基督。他們以自己虛假的熱忱破壞了教會對信徒的造就。奧古斯丁說:這樣的人並非因恨惡別人的罪,乃是因自己愛好爭議,以吹捧自己名聲牢籠軟弱的信徒,想拉攏眾信徒跟從他們,或是至少分裂信徒。他們在傲慢中自大,在頑固中瘋狂,在毀謗中詭詐,在煽動中攪亂,以強硬的嚴厲隱藏自己缺乏真理的亮光。
為了糾正弟兄的罪,聖經所吩咐我們以溫和的補救辦法,保守真誠的愛,保持平安的合一。然而他們卻逮住機會行惡分裂教會。這樣是「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11:14),當教會施行正當懲誡之時,他刺激人們毫不憐憫、極其殘忍,他只想破壞教會的平安與合一團結。因為當基督徒之間的合一團結穩固時,撒但一切害人的權勢失效了,陰謀陷阱瓦解了,他毀滅人的詭計都落空了。
奧古斯丁特別勸告:若罪惡的瘟疫傳染全體會眾,則執行嚴厲的懲誡是必須的,這才是真正的憐憫。他說,勸人分裂教會是虛榮、有害、以及褻瀆,因這叫人成為不敬虔和驕傲;並且這攪擾軟弱之善人,甚於糾正大膽之惡人。並且奧古斯丁在此對他人的勸勉,他自己也忠心的遵守。他寫信給當時迦太基的主教,埋怨酗酒(這是聖經所嚴厲定罪的)在非洲普遍盛行,卻未受到教會的懲誡。他建議召眾主教開會,找出解決的辦法。他說:「我認為這事不能靠嚴厲、強硬或專制方式對付;用教導多於命令,勸告多過恫嚇。我們必須這樣對待眾多之罪人。然而嚴厲的方法是要用在少數人身上」。他的意思並不是說,主教們面對公眾所犯的罪要寬宥,或無法嚴格處罰他們時,就閉口不言。他的意思乃是主教們應當調合糾正的方法,盡可能使人康復,而不是治死他。
所以,他結論說:保羅吩咐要將惡人趕出教會,這是絕對不可忽略的,只要我們注意防範危險,以免破壞教會的安寧。保羅要我們照此而行。我們也必須保持這原則:我們互相寬容,就當竭力的保守聖靈所賜的合而為一的心(林前5:3-7;弗4:2-3)。
勸誡的範圍也包括一些事情,不屬於鑰匙權柄之內。這就是牧師根據當時需要,當勸百姓禁食,嚴肅祈禱,或其他有關自卑、悔改、信靠的行動,其時間、方法、形式,聖經沒有定規,由各教會自行判斷。遵行這部分的勸誡是有益的,自從使徒的時代起,在早期教會時都是普遍遵行。然而,使徒們不是這些事的創始者,乃是效法律法和先知書中的榜樣。每當重大事件發生時,百姓被召聚集,定下禁食禱告的日子(珥2:15;徒13:2-3)。因此,使徒是跟隨神百姓所行的慣例,使徒預見這能使信徒得益處。
其它類似的操練,也是用來激勵百姓盡本分,保守他們盡責和順服。在聖經中有許多例證,無須列舉出來。總而言之:每當信仰上的爭議發生,必須召開教會會議或法庭解決問題時;每當教會要選立新的牧師長老時;每當教會面臨重大且困難的問題時,或當教會感覺到神向他們發怒並即將審判他們時(比如瘟疫、戰爭、飢荒);這是聖潔的聚會儀式,在各時代都是有益處的,即牧師長老勸眾百姓舉行公共禁食與嚴肅禱告聚會。
若有人認為舊約禁食禱告與嚴肅會的例證,不適合新約教會使用,則使徒隨從同樣的作法,就足以反駁他們。至於禱告聚會的必須,我想很少人會懷疑提出爭論。關於禁食,我們需要討論說明,因許多人(不曉得禁食的重要)將之視為無關緊要;又有人認為禁食是多餘的,完全拒絕它。因為大家對禁食的意義一知半解,所以很容易流於迷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