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4-6a] 創17:12;林7:14 洗禮與割禮的區別只在於外表,嬰兒在恩約裏有分
我們現在就能清楚看見洗禮與割禮的相同與相異點。神的應許(我們已證明此二聖禮的功效都是出於這應許)在這二者是一樣的,即神應許他父親般的恩惠,赦免我們的罪並賜給我們永生。這二者所指向的實體是一樣的,即重生。二者的根基都是主基督,使所應許的實體得以應驗。因此,二者的內在奧秘也沒有兩樣,並且聖禮的整個果效和性質都是由此奧秘所決定。二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外在的儀式,而這是無關緊要的因素,因為最重要的部分是神在聖禮中的應許以及所指向的實體。
我們因此得出結論,除了外在可見的儀式之外,一切屬於割禮的同樣屬於洗禮。我們遵照使徒保羅的引導準則,他吩咐我們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來考查一切對聖經的解釋(羅12:3,6),就可明白洗禮與割禮之間的預表與對照關係。並且這二者的合一關係是如此真實,幾乎是可觸摸的。因為割禮對猶太人而言是他們進入教會的儀式,因為割禮作為記號證明被收納入神的家中,並且他們也藉割禮宣告信仰一生一世事奉神。照樣,我們藉著洗禮被潔淨獻與神,被接納被承認為神的百姓,我們也同樣向神宣誓忠心到底。這就毫無疑問的證明,洗禮應驗舊約的割禮,並且取代了割禮,成為新約中我們的聖禮,成就同樣的目的和果效。
當我們思考是否應該給嬰兒施洗,如果惟一的考慮是外在形質的水以及儀式的外表,卻不轉而專心思想其內在屬靈的奧秘,難道這不是荒唐發瘋嗎?我們若開始思考這屬靈的奧秘,就會確信給嬰兒施洗是應當的,是我們所欠他們的。因在古時,主吩咐嬰兒受割禮,他同時表明嬰兒在割禮所指向的一切真實應許裏有分(創17:12)。否則,主吩咐他們領受毫無意義的表記、以聖禮養育他們,就等於是玩弄他們了,然而聽到這樣的說法是極其可怕的事。因為主清楚的宣告給出生的嬰兒行割禮,是作為恩典之約的印證。這恩典之約直到如今仍是堅定不移,這恩約的印記要打在今日基督徒的小孩身上,因為他們所得的福分不亞於舊約裏猶太人的嬰兒。並且他們在所指向的真實應許裏有分,為何將他們排斥在聖禮表記之外呢?
他們得著了真理應許,為何將他們排除在這聖禮的印記之外呢?無論如何,聖禮中外在記號和聖道是如此交織密不可分,二者是不能分開的。假使我們能將記號與聖道分開,請問應該看重那一個?顯然,我們既然知道記號是見證聖道,我們應當說記號在聖道之下,因此應當更看重聖道。既然「洗禮」此詞的聖道真理被運用在嬰兒身上,那麼為何拒絕將那附屬於聖道的記號給嬰兒呢?單單就這一個原因(尚且不提別的),就足以反駁一切反對的人。有人說在舊約裏神定規是第八天行割禮,新約裏沒有規定,所以可以不施行,其實這不過是逃避問題。我們承認我們現今不像舊約猶太人必須在特定一日施行洗禮;然而既然主(雖然沒有規定一個日子),宣告他喜悅以神聖的洗禮接納嬰兒到他的恩約裏,難道我們還要求什麼嗎?
聖經更加明確的向我們顯示這教義真理。事實上,主在古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17:14),對於今日基督徒仍然有效,一點也不亞於在舊約時代的猶太子民;這恩約的應許是屬於基督徒,一點也不亞於屬於猶太子民的。除非我們以為基督的降臨削弱了或除掉了父神的恩典,但這不過是可憎惡的褻瀆說法!據此,猶太人的小孩因被立為恩約的後嗣,與不敬虔外邦人的孩子分別出來,所以被稱為聖潔的種類(拉9:2;賽6:13)。因同樣的緣故,基督徒的孩子們也被視為聖潔;即使他們出生時只有父母一方是信徒,使徒保羅見證他們與拜偶像的人污穢後裔不同(林前7:14)。既然主在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立刻吩咐要以聖禮在嬰兒身上印記這約(創17:12),現今基督徒若是拒絕在自己的嬰兒身上見證且印記這恩約,有任何藉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