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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4.3.4-5] 羅15:19-20;弗4:11 以弗所書第四章所說的各種職分,暫時的與永久的

[4.3.4-5] 羅15:19-20;弗4:11 以弗所書第四章所說的各種職分,暫時的與永久的

根據主基督所設立的治理教會之職分,保羅說有下列各項: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傳福音的、第四是牧師、最後是教師(弗4:11)。牧師和教師是永久設立的;使徒、先知、傳福音的,是主在他的國度剛開始時興起的。

使徒的職分功能,其性質可從大使命清楚可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他們傳福音的範圍不受限制,他們奉差遣將福音傳遍天下,使人順服基督。他們盡全力到萬民中傳揚福音,在各地建立基督的國度。因此,保羅為了證明他的使徒職分,宣告他不只是為基督贏得一個城市,而是不論遠近到處都傳福音,並不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只在未曾聽過主名的地方開拓教會(羅15:19-20)。所以,使徒奉差遣去引領世人,從悖逆中回轉真心順服神,藉著傳福音在各地建立他的國度。換言之,他們是教會的首先建立者(工頭),在世界各地立定教會的根基(林前3:10)。

保羅所稱為「先知」的,並非所有解釋神旨意的人,乃是那些領受神特殊啓示的人(弗4:11)。先知職分今天已不存在了。「傳福音的」是指那些低於使徒的地位,是使徒的同工,奉他們差遣的人。例如路加、提摩太、提多等人都是傳福音的;在主揀選使徒之後所設立的七十個門徒,也許就是被稱為「傳福音的」(路10:1)。根據這解釋(我們認為這符合保羅所說的),這三種職分的設立不是永久的,而是暫時的,只是因當時沒有教會存在,為了建立教會而設立的;可說是從摩西(建立舊約教會)到基督(建立新約教會)的職分延伸而來。然而,我們並不否認,在第一世紀之後,主有時興起其他人作廣義使徒性的工頭,或至少興起傳福音的。這在我們的時代也發生了,例如改教家路德。因為要引領教會脫離敵基督的權勢,這些人物是必須的。但無論如何,我們稱這工頭職分是「超常的」,因為在已有正常體制的教會中,是沒有這職分的。

「牧師和教師」,這是教會永遠不能缺少的職分。這兩種職分之間的差別是:教師不負責擔任教會懲誡、施行聖禮、警告和勸勉,而只是負責解經,教導信徒相信且持守全備純正的教義。然而牧師的職分包括這所有的職責。

現在我們明白教會治理的哪些職分是暫時的,哪些職分的設立是存到永久的。我們若將傳福音的和使徒併為同類,就可將所有治理職分列為兩組對照:「使徒與先知」以及「牧師和教師」。正如我們現在的教師對照古時的先知,所以現在的牧師對照古時的使徒。先知的職分更加傑出,因為他們領受獨特的啓示;然而教師的職分是與先知類似性質,並且有同樣的目的。主所揀選的十二使徒,向世人宣告他的福音是劃時代的,所以他們的次序與地位,遠勝過其他人(路6:13;加1:1)。根據「使徒」此詞的定義與涵義,教會中所有牧師都能被稱為廣義的使徒,因為他們都是主所差派的,都是他的使者。然而,為了使人清楚十二使徒所開始前所未有的新事工,這十二個人(後來也加上雅各、保羅)藉特別的「使徒」稱號,與其餘人分別出來是必須的。保羅也將這使徒稱號,廣義的用在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他們兩人身上,稱他們為「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羅16:7)。然而當他要嚴格準確的稱呼時,只將這稱號用在十二位使徒身上。這也是聖經普遍的用法(太10:1)。牧師所領受的職責與使徒相同,只是牧師各自管理所託付給他們的教會堂會。我們以下將更詳細解釋牧師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