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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4.4.6-8] 林前9:14;加6:6 教會財產的使用

[4.4.6-8] 林前9:14;加6:6 教會財產的使用

我們知道當時教會的財產是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分配的。你從教會會議的決議以及當時作家的記錄中,經常可見:教會的財產,不管是土地或金錢,都是奉獻來幫助窮人。當時教會中也流傳一首歌提醒監督和執事:他們所管理的不是他們自己的財產,而是指定給窮人預備的;並且他們若存惡心把持或浪費這些財物,等於是流窮人的血。因此他們被警告要分配這些財物給當得之人,必須以敬畏的心在神面前,不偏心公正地分配。因此,早期教會中的監督,例如屈梭多模、安伯羅修、奧古斯丁,都莊嚴宣稱自己在這事上是問心無愧。

在教會事奉的人受會眾奉獻支持是應當的,也是耶和華的律法所吩咐的,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林前9:14;加6:6);在那時也有一些長老將祖先所留家產奉獻給神,自願成為貧窮。教會分配財物奉獻,使教牧一無所缺,而且窮人也沒有被忽略。教會當時也設立原則,牧師傳道人應該過儉樸生活,作眾人的榜樣;所以給他們的謝禮夠用就好,不可短缺,也不可多到他們過奢侈、放蕩的生活,所以教會給傳道人的,足夠他們的需要即可。耶柔米說那些能靠父母家產支持過生活的傳道人,若接受任何應該屬於窮人的,就是犯褻瀆的罪,如此濫用也是吃喝自己的罪(林前11:29)。

教會實行財物分配,在起初是主動甘心的服事,因為監督和執事當時是忠心可靠、良心無虧、生活無可指責的,不須設立法規。後來因有些人貪心行惡作出壞事,教會必須制定法規來糾正這些惡行。這些法規將教會的財務收入分成四部份:一部分給教牧、一部分給窮困會友、第三部分用來修繕教堂和有關的建築物、第四部分幫助本地以及外地的窮人。雖然有些法規將第四部分交給監督管理,但這並非表示與上述法規不同。因為交給監督管理的這部分,並非成為他私人的收入,讓他自己私用或給他所喜悅的人,而是要用在保羅所說的接待遠人(提前3:2)。監督留下這一部分的錢,就是要用在救濟被囚者和接待客旅。貴格利說得更清楚:「羅馬教區的主教,都是照例吩咐被按立的監督,將教會所有的財產分成四部分:即一部分給監督和他的家庭,好接待人與支付開銷;另一部分給教牧;

第三部分給窮人;第四部分用來修繕教堂」。可見監督不可另有所取花在自己身上,除了用檢樸生活衣食所需。若任何人開始過奢侈、驕傲和炫耀的生活,他的同工就會立刻斥責他;他若不聽從改善,就會被革職。

起初,監督花很少的錢在裝飾教堂上;雖然之後教會越來越富裕,他們仍然謹慎地花錢。凡是分配給窮人的款項,絕不挪用,即使有其他需要興起。因此,當耶路撒冷教區遭遇飢荒,而屈利羅別無他法來救助時,他賣了教會中的器皿和禮服,將錢用來幫助窮人。同樣,雅美達的監督亞卡修在許多波斯人因飢荒即將喪生時,他召集教牧同工,發表那著名的講論:「我們的神不需要盤子和杯子,因他不吃也不喝」,之後他熔化了教會的器皿,買食物以及付贖價來救助那些可憐的人們。當耶柔米斥責教會過於奢侈豪華時,他同時稱讚當時有一監督艾克伯瑞,說他寧可用柳條編織的藍子和玻璃杯施行聖餐,也不願任何窮人飢餓。安伯羅修也曾為自己所行辯護,當亞流派指控他打碎聖器,賣錢買贖被囚者時,他奇妙的答覆:那吩咐使徒不要帶金銀的基督,也能在金銀之外建立他的教會。教會有金銀不是為要保存,而是要用來救濟貧困。有需要保存那對我們毫無幫助的東西嗎?還是我們不知亞述人從主的聖殿奪走多少金銀嗎(王下18:15-16)?難道祭司在別無他法幫助窮人,將金銀熔化救濟窮人,不是比褻瀆神的仇敵將之奪走更好嗎?難道主不會問:「你為何容這樣多窮困的人餓死呢?你的確有金子能幫助他們。為何那麼多人被囚禁被擄去,沒有人將他們贖回呢?為何許多人被仇敵殺害呢?你存留活人為器皿,難道不比存留金銀器皿好得多嗎?」你們必不能回答,你們要回答什麼呢?你若回答:「我恐怕神的聖殿缺乏裝飾」。主必要回答:「聖禮不需要金器皿,並且那無法用金子買來的,也無法藉金子來取悅。榮耀聖禮的裝飾就是買贖被囚者」。綜上所述,安伯羅修在另一處說得很真切:「教會所有的一切,是要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以及「監督所擁有的一切,都屬於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