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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2025年9月2日[4.13.20-21] 太19:11-12;約8:31-32 違背聖經的迷信誓願,必須立刻廢除

[4.13.20-21] 太19:11-12;約8:31-32 違背聖經的迷信誓願,必須立刻廢除

上述已經清楚解釋天主教的誓願,不合乎真道以及不蒙神悅納。那些無知且良心軟弱的人,知道以前所發的誓願不蒙神喜悅,在他的咒詛之下,卻仍舊懷疑自己仍有義務守住誓願。他們想到違背自己對神所許的願時,感到困擾;另一方面也擔心繼續遵守這誓願會犯更多的罪。因此他們陷入兩難之間。唯有真理能救他們脫離困境、得以自由(約8:31-32)。

首先要澄清誤會,我們要曉得一切不合乎聖經、不當的誓願,因在神面前毫無價值,所以必須視為錯誤而取消之。當我們與別人立約後,對方要求我們繼續守約,則我們受約束必須履行,所立的約對我們具有約束力。若對方不要我們守約,而我們繼續單方守約,則失去意義。神不要我們發錯謬的誓願,也不要我們遵行他不喜悅的誓約。若我們還執意遵行之,則這是極其荒唐的,並且是犯罪。只有那些根據聖經真理、有無虧的良心作證的誓願,才是討神喜悅的誓願,才是善良的。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這是永不改變的定律。此即表明:當我們在疑惑中行事時,這就算為我們的罪,因為一切善良行為的根基是信心,因為信心告訴我們自己所作的蒙神喜悅。既然基督徒不可偏離聖經,不可在確實的信心之外行事為人,那麼人若因無知輕率作錯事,一旦他發現自己的錯誤,他就應該立即停止作這錯事!輕率所許的錯願也是如此,它們不但沒有約束力,我們也必須停止理會它們。當我們明白這些偏離聖經的誓願在神面前毫無價值,是神看為可憎惡的,就該立刻廢除之。這些論證足以安慰敬虔之人的良心,並除掉他們一切的疑惑。一切出於不潔之心並不合真道之目的行為,都是神所棄絕的,並且神禁止我們將錯就錯繼續行惡。由此可見,一切來自謬誤和迷信的誓願,在神面前毫無價值,必須立刻廢棄之。

明白此真理的修士,為了榮耀神而廢棄修道誓願,卻遭受教皇黨徒的惡意誹謗。教皇派人士嚴厲指控他們背信以及起假誓。我們確信是神取消了人所發的錯謬誓願,這些誓願就失效而不需遵行了。其次,他們當時是對神無知並在謬誤中發誓,的確是受錯謬的捆綁,但如今他們受到真理知識的光照,已經被基督的恩典釋放了。既然基督十字架的能力,能救我們脫離那捆綁我們之律法咒詛(加3:13),就更能救我們脫離這外在的誓願鐵鍊,因為這只不過是魔鬼奸詐的網羅!毫無疑問,蒙基督藉福音所光照拯救的人,就是被基督釋放出來,脫離迷信的一切捆綁。

蒙恩得釋放的人,若沒有獨身的恩賜,是無法遵守獨身的誓願。無法遵守的誓願是會毀滅當事人的。因為神所定意拯救的人,必不讓他遭到毀滅,所以廢棄那誓願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已經解釋過獨身的誓願,對於沒有此特別恩賜的人而言,是不可能遵守的(太19:11-12)。即使我們閉口不言,經驗也在見證。幾乎所有的修道院充滿邪惡,這是眾所周知的。若他們當中有幾個人看來比其他的修道士更善良和含蓄,我們不能因此說他們是純潔的,因為錯誤的誓願重軛,即使被壓抑和隱藏,仍然在人心裏。因此,神以極為可怕的方式報應人的傲慢。因他們對自己的軟弱無知,違背自己的本性,貪心想要神沒有給他們的恩賜,並因不接受神給人克服這引誘的方式,而誤以為自己能以頑梗和悖逆勝過這引誘。當人被教導他需要結婚,並婚姻是神賞賜他的恩典以滿足這需要,然而他不但藐視婚姻,甚至以誓願約束自己而藐視神的恩典,難道這不就是頑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