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14-16a] 徒22:16;9:17-18 記號和實體,洗禮堅固信心
我們已經解釋了主設立洗禮的目的,我們就容易斷定應當如何使用與領受洗禮。既因主設立洗禮為了喚起、保養、堅固我們的信心,我們就應當領受洗禮呢,如同是從主自己的手中所領受的。我們也應當確認是主藉著這記號向我們說話;是主自己潔淨我們和洗淨我們的罪,不再記念;是主叫我們在他的死裏有分,敗壞撒但在我們身上的王權,削弱我們情慾的權勢;事實上,是主親自與我們聯合,使我們因披戴基督就被神接納為他自己的兒女。基督在我們的靈魂裏面成就這一切,是千真萬確的,就如我們看見我們的身體外在被澆水撒淨一樣。這樣的類比是認識聖禮的最準確法則:即我們透過物質記號看到屬靈的事,活畫在我們眼前。因主喜悅用這些物質記號表達屬靈的事,這並非因為這些屬靈恩典包含在聖禮本身裏面(好像要靠聖禮本身的能力來施恩給我們),乃是單單因為主是藉此記號證實他對我們的美意,即他喜悅豐盛的賞賜我們這一切。並且他也不是以空洞的外表形式吸引我們的眼睛,乃是引領我們進入洗禮記號所代表的實體,有效的成就屬靈恩典在我們身上。
我們以百夫長哥尼流作例證說明洗禮如何堅固信心。他雖然已蒙赦罪並已領受聖靈的恩賜,但他卻仍然需要受洗(徒10:48)。他並非藉著洗禮尋求更有效的赦罪,乃是更加確實運用其信心。事實上,他是藉洗禮作為憑據增加確信。也許有人會反對說:如果洗禮本身沒有能力洗去人的罪,為何亞拿尼亞告訴保羅藉著洗禮洗淨他的罪呢(徒22:16;9:17-18)?我們的答案是:我們是接受並領受(按著我們信心所知的)主所向我們彰顯的,不論是他頭一次所見證的,或後來更完全且更確定的保證他從前向我們見證的。亞拿尼亞的話只是表明「保羅,為了確信你已得蒙赦罪,現在受洗。因主在洗禮中應許罪得赦免;所以你要受洗而獲得這確據」。
然而我們如此解釋,並非想要將洗禮的實體與洗禮的記號分開而削弱洗禮的功能,因為神是藉著外在媒介在人心裏作工。然而在這洗禮與其他聖禮中,我們所得著的就是我們以信心領受的。我們若缺少信心,則這就證明我們是忘恩負義,並且我們在神面前就有罪了,因我們沒有相信神在洗禮中賜下的應許。既然洗禮是我們信仰告白的表記,我們應當藉洗禮見證:我們的確信是專靠神的憐憫,我們得潔淨是因罪得赦免,這是基督為我們成就的;並且我們進入神的教會,為要與眾信徒和諧生活在同一的信與愛之中。這就是保羅所說「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
我們已經說過,判斷聖禮的是否有效,不在於那施行之人的手,乃在於神自己的手,因為其果效無疑是從神而來的。我們以此結論說:施行聖禮之人的尊卑,並不加增或減除聖禮的價值。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件往來,只要信上有作者親筆和封印是足夠清楚可辨認,至於是哪一類的送信者則無關緊要。照樣,只要我們在聖禮上能認出主的手和他的印記,這就足夠了,不論施行的人如何。這理由充分的駁斥多那徒派者的謬論,因他們以牧師的品格衡量聖禮的功效和價值。今世的重洗派有同樣的立場,他們否認我們以前所受的洗禮是真實的,因為是由不敬虔和拜偶像的神甫(在天主教的制度之下)給我們施洗的。他們因此竭力堅持要重洗。
只要我們認清自己不是奉任何人的名,乃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歸入三一真神的名(太28:19),我們就有充分理由反駁他們的愚昧;因為洗禮是出於神而不是出於人,不論是誰施行的。不管那些給我們施洗的人對神和敬虔是多麼無知和藐視,他們並非給我們施洗歸入他們的愚昧和褻瀆,乃是歸信基督耶穌,因他們所稱呼的並非自己的名,乃是神的名,他們沒有給我們施洗歸入其他的名。既然這是神的洗禮,確實包括了罪得赦免、治死肉體、靈命復生、與基督合一的應許。同理在舊約時代,猶太子民受了不潔和背道的祭司所行的割禮,對他們並無妨礙;這聖禮記號也沒有因此失效而必須重受割禮,只要他們明白割禮的意義,此記號是足夠的媒介,藉之回到其所指向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