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15-16] 弗2:11-13 應許的實現不是寓意的,乃是具體的
反對者不准許兒童受洗,宣稱兒童在此稚齡尚不能明白洗禮所表彰的奧秘,即屬靈的重生。他們認為嬰兒時期不可能重生,所以認為這是很有力的理由。因此,反對者推斷兒童在到達重生的合適年齡之前,應該視為亞當之兒女。然而聖經(神的真道)處處反對這些說法。如果認為基督徒家庭的兒童是亞當之兒女,則他們仍在死亡中,因為在亞當裏我們眾人都死了(羅5:12-21)。相反的,基督吩咐讓信徒的小孩被帶到他面前(太19:14)。為什麼呢?因為基督是生命。因此,為了重生他們,基督叫他們在他裏面有分,但這些反對者卻判他們該死在被棄絕和滅亡中。
反對者若在此猶豫說,雖然嬰兒被視為亞當之兒女,然而沒有滅亡,則聖經十分清楚的反駁他們的謬誤。因為聖經宣告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所以結論必是沒有生命的盼望,除非在基督裏(林前15:22)。因此,為了成為有生命的後嗣,我們必須與基督連結交通。此外,既然經上記著說我們就本性而言是可怒之子(弗2:3),並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總是在被定罪狀態中,那麼我們必須先脫離自已的本性,神國的門才能向我們敞開。而且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這豈不是最清楚的事實嗎(林前15:50)?所以,一切屬於我們的都要被拆毀(唯有重生才能除去敗壞的舊人),然後我們才能承受神的國。簡言之,基督宣告他就是生命(約11:25;14:6),這是真實的,我們必須被連接到他裏面,才能從死亡的捆綁中得釋放。
然而(反對者問)嬰兒尚未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怎能重生呢?我們回答:重生完全是神的作為,其奧秘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並不因我們不能理解而不能成就。重生並非人自己的選擇,並非出於人意(約1:13)。顯然那些得救的嬰兒(有些人在嬰兒期就得救了)是主已經重生的。他們既然從母親懷胎時就有這與生俱來的敗壞,那麼在進入神的國之前必須先被潔淨,因凡不潔淨的總不得進天國(啓21:27)。他們生來就是罪人,就如大衛和保羅所確認的(弗2:3;詩篇51:5),他們或是繼續在罪中、不蒙神悅納又是神恨惡的,或是蒙拯救被稱義,只有這兩種可能。審判的主明確宣告:天國生命的門只向重生的人打開(約3:3)。
為了叫這些否認嬰兒洗禮的人閉口不言,神在施洗約翰的身上證明了這事,因他「從母腹裏就被聖靈充滿了」(路1:15),神也能在別的嬰孩身上成就這事。大衛說「我在母懷裏,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從我母親生我,你就是我的神」(詩22:9-10)。反對者嘲笑的迴避說,這不過是一兩個人的經驗,不能因此推斷這是主通常在嬰兒身上所行的。這樣的狡辯毫無益處,因為我們並非辯說每一個信徒的嬰兒都像約翰和大衛一樣。我們的目的只是要證明,反對者說嬰兒不可能重生,這是毫無聖經根據的,因為此謬論是不公不義且是邪惡的,更徹底限制神的大能。
反對者無理取鬧說,聖經說「從母腹裏」是指從小時候。但天使向撒迦利亞所說的這話,清楚顯示約翰在未出生前就要聖靈充滿,並且路1:41-45清楚證實了。因此,我們不可限制神必須遵守反對者所加給他的規定,攔阻他隨己意成聖他所喜悅的人,就如他使約翰在母腹中成聖,因為神的能力是無限全能的。
主基督的人性從最小的時候已被分別為聖,叫他能使他的選民(無論處於哪一時代、哪一年齡)在他自己裏都能被分別為聖。為了除掉我們血肉之體所犯的不順服之罪咎,基督親自取了血肉之體特要為我們的緣故,代替我們成就了完全的順服(來2:15)。因此,他被聖靈感孕,使他在所取的肉身上(因充滿聖靈所賞賜的聖潔)將這聖潔賜給我們。既然在基督裏充滿神所賞賜他兒女一切的恩典,我們看見這最完美的例證,可見嬰兒的年齡並非使他們不能被分別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