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0b-22] 太19:14;加3:27 兒童受洗後,長大就明白其意義、得著其安慰
反對嬰兒受洗的人是自掘陷阱,陷在自己的網羅裏,永遠無法自拔。神對嬰兒受割禮的吩咐是聖經真理,所以不能視為無關緊要,更不可認為當被譴責。既然嬰兒受割禮沒有任何不合真理或荒謬之處,那麼嬰兒受洗同樣是一點也不荒謬。
關於「嬰兒受洗」,我們已經除掉這些反對者企圖加以抹黑玷污的謬論。若主所揀選的人在嬰兒期領受洗禮(重生的記號)而在長大之前離世而去,主照他自己美意以聖靈的大能(這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更新了他們。若他們成長到能被教導洗禮這教義真理的年齡,必然心裏如火挑旺起來,以極大的熱心過更新的生活,因為得知自己在嬰兒時期就獲得新生的記號,叫他們一生一世默想此福分。
保羅在兩處經文教導:我們是藉著洗禮與基督一同埋葬(羅6:4;西2:12),是與上述同樣意義。保羅在此所說的意思,不是預備受洗的人必須先與基督一同埋葬;他乃是宣告洗禮所根據的教義真理,並且向已經受過洗的人宣告這教義。因此,就連瘋子都不敢以這經文來爭辯說埋葬先於洗禮。摩西(申10:16)以及眾先知(耶4:4)以同樣的方式提醒百姓割禮的意義,雖然他們早在嬰兒時期就已經受了割禮的記號。保羅以同樣的勸勉寫給加拉太信徒說,當他們受洗時是披戴了基督(加3:27)。他的目的為何呢?叫他們從受洗之後應當為基督而活,因他們在受洗之前並沒有為他而活。雖然在成人必須先明白洗禮的奧秘,然後領受洗禮的記號,然而信徒的嬰兒必須先受洗。
我們也當以同樣方式解釋彼得前書的經文,反對者誤以為這經文支持其立場。彼得說「藉著耶穌基督復活……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3:21)。他們居然用這經文推論說嬰兒受洗是虛空無憑,否認此教義真理。然而他們不斷的重複其錯謬觀念,即實體應該總是在時間上先於指向實體的記號。然而割禮的真理也是建立在無虧良心的見證上,假若這真理的實現必須先於其記號,那麼神必不會吩咐以色列人給嬰兒行割禮。既然神指示割禮是建立在無虧良心的見證上,並且同時吩咐給嬰兒行割禮,這就清楚的顯示:割禮的賜下(對他們而言)是關乎未來的事。因此,嬰兒受洗的當時意義與果效,就是確認與證實神所與他們立的約。此聖禮的其餘意義,必會隨後在預定的時候實現成就,就是神照他自己的美意所預定的時候。
現在所有人都能清楚看明反對者這類的一切辯論,都是對聖經的妄為曲解。以下我們要簡潔的回答這類其它的異議。反對者說洗禮是為了赦罪而賜下的。其實承認這一點,就充分支持我們的立場。我們既然生來就是罪人,我們在母腹裏時就需要赦罪與饒恕。既然神沒有剝奪兒童這蒙憐憫的盼望,反而以洗禮作為蒙憐憫的確證,那麼我們為什麼奪去這記號?記號所指向的實體(憐憫赦罪)都已經應許了,為何作為記號的洗禮(遠比實體小得多),他們卻不許給兒童呢?因此,我們將他們想用來攻擊我們的論點來反駁他們:嬰兒蒙了赦罪的應許,所以不能拒絕給他們施洗(洗禮是那蒙赦罪的記號)。
同時他們用以弗所書所說「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5:26)。其實沒有比這話更能夠推翻他們的謬論!因為此經文提供我們充分證據。既然基督要以洗禮來見證他要用水洗淨他的教會,那麼他若不在嬰兒身上有此見證的記號,豈不是不公平麼?因為嬰孩理當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被基督稱為是天國的後嗣,天國是屬他們的(太19:14)。保羅所說要用水所洗淨的教會,這是指包括所有選民的教會。
保羅說:我們藉著受洗,成了基督身體的肢體(林前12:13),所以我們同樣結論說:嬰孩是教會的一分子,嬰兒必須受洗,不可將他們與基督身體分開。由此可見,反對我們的人用了何等猛烈、許多武器圍攻我們信心的城堡!然而都是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