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4b-15] 徒1:15;6:2-7 經由會眾投票同意
主出於他自己的主權旨意特選保羅作使徒,並非一般教牧的選立,即使如此,保羅奉差遣宣教是主藉教會的管道來選召。路加如此記載:「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吩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13:2)。在聖靈親自證實他對保羅和巴拿巴的選召之後,教會打發他們並按手在他們身上,目的何在?是要持守教會治理,經由眾人委派的規矩。可見神用這最清楚的實例,表明他所認定教會的治理秩序,即在神宣告他已指定保羅作外邦人的使徒之後,他仍要教會正式差派保羅。馬提亞的選立也是如此(徒1:23),因為使徒職分是如此重要,他們不敢直接選擇任何一人擔任這職分,因此他們先選了兩位,藉抽籤選出其中一位。如此選立是得到天上的批准,也同時沒有忽略教會的治理秩序。
有人問教牧的選立,是由全教會會員來投票,或是由牧師和負責懲誡的長老團來決定,或是由一人獨裁的權柄來指派。主張由一人權柄來指派者,引用保羅對提多所說的「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也引用他對提摩太所說的「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5:22)。但他們若以為提摩太在以弗所或提多在革哩底,是高高在上,隨己意決定教會的一切事,那他們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教牧領袖在其他信徒之上,是要他們好好地勸導會眾,並不是要他們在眾人之上獨斷孤行!
另一個類似的例子,路加記載保羅和巴拿巴藉教會選立長老;他同時也註明選立的方式。他使用的動詞「選立」原意是伸出手來投票,所以可以翻譯作「在各教會中以舉手選立了長老」(徒14:23)。因此是這兩位使徒「選了」長老人選,而全教會以舉手表明他們同意的人選,這是希臘人選舉的習俗。照樣,羅馬史家經常陳述,召開大會的執政官「選了」新的地方官員,其實只是因他負責收取會眾所投的票,並作為主席宣布投票結果。
顯然保羅吩咐提摩太和提多選立長老的方法,也就是他自己所一貫用的,就是他提名人選,經由會眾投票選舉通過。因此,上述經文的解釋,不可減低教會會友參與選立的權利與自由。居普良說得好,他說:在會眾面前眾目觀察之下選立監督,由會眾選出和見證當事人是合格且適當的,這是來自神的授權。舊約中,在利未人被分別為聖作祭司之前,首先他們按照神的吩咐被帶到眾百姓面前(利8:4-6;民20:26-27)。馬提亞以及七個執事的選立,都是用同樣的方式:在會眾面前,經由他們的認可見證(徒1:15;6:2-7)。居普良說:「這些例證顯示選立聖職人員,必須是在會眾面前且經他們同意,目的是要顯示經過眾人公開察驗見證的按立,是公平和合乎神律法的」。
因此我們主張:那些被認為資格適當作教牧的人,經由會眾同意與認可,這是合乎神的聖道的選立方式;此外,教會中別的牧師們應當在選舉會議中擔任主席,免得會眾因善變、惡意、或混亂而導致會議走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