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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2025年7月20日[4.5.1-7] 提前3:1-7;多1:7-9 教皇專制,指派不合格之人霸佔聖職,盜領聖俸

[4.5.1-7] 提前3:1-7;多1:7-9 教皇專制,指派不合格之人霸佔聖職,盜領聖俸

教皇專權的制度在中世紀崛起,直到今日天主教常誇口他們的階級制度。其實,這是與上述早期教會的治理是南轅北轍。我們仔細比較二者的不同,就可認識天主教所誇耀的教皇制,是空有教會之名,卻無真教會之實。並且他們藉著這人為制度來打壓我們。我們要先看他們如何選立聖職人員,然後看這些教牧如何實行牧職。

首先論到監督,他們因為金錢賄賂與權力競爭,所選立的監督,大部分是對聖經敬虔真理無知,甚至是道德敗壞的人。更不可思議的是也常選立孩童佔這肥缺的名額!此外,他們重新制定教會法規,剝奪了會眾行使同意的權力。教牧領袖逕自宣布按立人選,不給會眾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他們不顧早期教會領袖的警告與許多會議的禁令,頒佈許多教會法規來推行教皇專制。其藉口是在混亂時代必須以此方法作為解救,他們所立的法規密密麻麻,但是都沒有聖經根據,且違反聖經。這與早期教會根據聖經所定的教會治理準則(提前3:1-7;多1:7-9)完全相反。

天主教藉著制訂新法令來遮掩自己的專權,群眾參與選立監督的權利完全被剝奪。而一般大眾不明真相,也忽略了自己的職責,就容讓監督長老們來大行其道,接受凡所宣布的人選。後來,君王貴族也介入爭權,有些與羅馬教皇妥協分贓,君王可以自己提名監督,不需要經過當地教會。在教皇專制下,監督與長老被稱為祭司,監督奪權,自己來認命長老與執事,卻忽略這些聖職的真正職責。這與早期教會所規定的相反,迦克敦會議(主後451年)規定,教牧的按立必須實際從事牧養聖工,不可按立沒有牧養教會的人。這是非常有理的規定,因為第一,空佔名額領受俸祿,是增加教會財務負擔,將原本應用來救濟窮人的,竟給了這些無所事事的人;第二,受按立聖職的人,不可認為他們只是升任尊榮之職,乃是受託擔任神聖莊嚴的責任義務。羅馬教皇派不關心敬虔,只關注自己的肚腹,主張聖職頭銜就是應得聖俸的保障。只要佔住聖職頭銜就必有聖俸,甚至可向教會借貸。如此聖職成為肥缺,引誘人以金錢買賣聖職作為交易圖利。

教皇專制下,按立聖職與其當盡之職責分家了。早期教會根據聖經,按立地方堂會的長老來牧養教會,並非只是舉行聖禮;執事是負責慈惠救濟的工作,並非只是襄理傳遞餅杯。中世紀的天主教將教牧聖職當作只是執行儀式的祭司神甫。並且他們選立教牧的考核口試,鬆散無度,連候選人能否用對拉丁文都無所謂,只要他們以金錢賄賂或受寵愛有人護航,就可通過。教皇黨徒如此作威作福,凡是反對他們的都處以極刑。若他們真相信神存在,他們會這樣作嗎?

關於所謂「聖俸」,這本是與按立的聖職分不開的,但是教皇專制下,聖俸已經獨立於實際的聖職之外。聖俸可以提名獲得,也可以辭去,作為交易手段,無人可責備之。不可諱言,天主教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聖職都是買賣得來的。這並不是說所有職分都是直接用錢買來的,大多數人是間接手段獲得的。有人靠親戚或朋友的關係;有人因父母的影響力;甚至有人靠送紅包逢迎諂媚獲得的。簡言之,祭司獲得上級的賜予聖俸,領取聖俸的目的,不是為了事奉教會,而是圖利自己。將「聖俸」稱為俸祿,就顯示他們將之視如同君王的御賜,為了收買屬下的諂媚或獎賞其勞力。當時法庭的訴訟,大多與爭奪聖俸有關。由此可見,聖俸不過是野心人士所追逐的獵物。我們能容許稱這樣的人為「教牧」嗎?

即使敗壞、不守法、放蕩的信徒也不至於如此。然而連自己都無法管理自己的人,竟被指派管理五、六個教會!現今在貴族宮庭裏的青年人,也擁有三個修道院、兩個主教區,以及一個大主教區。甚至一個聖職人員領取六、七個聖俸,卻沒有任何事奉,這是非常普遍的。我們指出整本聖經都指責此惡行也無用,因他們根本無視於聖經的權威。許多會議法規都嚴禁這樣的行為,他們根本不理會。但我們仍要大聲疾呼,這是極其可怕的大罪,大大地違背神和常理,即容讓一強盜佔據數個教會,按立人作牧師卻無能牧養教會。而他們在這樣邪惡中,仍宣稱自己有那至聖的「使徒傳承」,誇口他們有功德保證教會不會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