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Renungan

2025年8月17日[4.12.4-5] 太16:9;18:18;約20:23 輕微和嚴重的罪

[4.12.4-5] 太16:9;18:18;約20:23 輕微和嚴重的罪

罪可因情節輕重區分為:較小的過失,以及嚴重可恥的罪行。為了糾正後者,除了勸誡督責之外,還要採用更嚴厲的辦法:保羅不但用言語督責哥林多那犯亂倫罪的人,一旦證實那人犯了這樣嚴重的罪,就立刻將他開除會籍(林前5:1-9)。可見,教會施行屬靈的權柄,根據主的聖道懲罰罪惡,就是保障教會健康、堅固秩序、團結合一的最好方法。因此,教會從其交通團契中,逐出姦淫、淫亂、偷竊、搶劫、作亂、作假見證等等重罪的人,以及悖逆的人(他們犯了較輕的罪,遭到勸誡,卻藐視神和他的審判),這是完全合理的事,因為教會在執行主所交付的屬靈權柄。

為了免得有人藐視教會的審斷,或將眾聖徒的共同譴責視為無關緊要的事,主親自見證這就是他自己的公開判決,並且他們在地上所作的,天上也認可。因為教會根據主的聖道責備惡人;他們也根據聖道接納悔改的人回到主恩典裏(太16:9;18:18;約20:23)。那些人以為若沒有勸誡的保障,教會也能持久,這是極為錯誤的;因為主所預先知道且設定的勸誡紀律是必須的,人若以為無關緊要,豈不是任意妄為!事實上,勸誡有多種用處,能更加顯明它是多麼必要!

教會執行糾正和開除會籍,有三個目的:第一,那些污穢、過可羞恥之生活的人不可被稱為基督徒,因這是污辱神的事,好像他的聖教會(弗5:25-26)被當作是惡人和可棄絕之人圖謀不軌之處。既然教會本身是基督的身體(西1:24),若被這樣污穢的肢體所敗壞,則其元首基督必定蒙羞。因此,為了不使教會聖潔的名蒙羞,那些因惡行污辱基督徒聖名的人,必須從教會大家庭裏被排除。我們也必須保守聖餐的秩序,免得因隨便讓任何人領聖餐,以免犯罪不悔改的人玷污了這聖禮。因主將施行這聖禮的責任交付牧師,若牧師明知有人不按理來領聖餐,卻仍容讓那人來領,這牧師就是將聖物丟給狗吃。

所以,屈梭多模嚴厲的斥責一些神甫。他們因怕大人物的權勢,在施行聖餐時不敢禁止他們任何人來領。他說「神要向你們討這些人喪命的罪(結3:18;33:8)。你若怕某一人,他會嘲笑你;但你若怕神,你就會受人的尊敬。我們不要怕他們的權杖、王權、冠冕;因為我們有比他們更大的權柄。我寧可捨命流血,也不要在這玷污上有分」。因此,免得這聖潔的奧秘受玷污,我們在施行聖餐時必須非常小心分辨。這唯有藉著教會的權柄來鑒察。

教會施行懲誡的第二個目的,是使善良的信徒不會因為教會中有惡人常在,就受影響腐化,因為近墨者黑是很普遍的事。我們傾向於偏離正路,很容易被壞榜樣牽引而離開正當的生活。保羅指明此學壞的傾向,他吩咐哥林多教會開除那犯亂倫罪的人,說「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5:6)。保羅預見這人帶來很大的危險,所以禁止和他有任何的交通。他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教會懲誡的第三個目的,是懲誡叫罪人知罪,當他為己罪感到羞恥時,就會開始悔改。有些人若是以溫和姑息勸告他們,會使他們變得更頑固,但是當懲誡的杖落在他們身上,管教刑罰他們的邪惡,就能醒悟過來。保羅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帖後3:14)。保羅說他將那哥林多人交給撒但:「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得救」(林前5:5),意思是將這人交付暫時的定罪,好叫他到最後可以得永遠的救恩。他所說的「交給撒但」,因為魔鬼在教會之外,但基督在教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