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22-24] 提前3:2;多1:6 教牧人員的懲戒紀律,後來變質變壞
關於教會對教牧人員的勸誡,其懲戒紀律要求比信徒嚴格。教會歷史記錄早期教會的監督,制訂法規嚴以律己。例如:不可打獵、賭博、狂歡,不可放高利貸或作生意,不可參加放蕩的舞會等等。這些法規都加上處罰條例,違背者必受制裁。因這緣故,每一監督都負責管理屬下的教牧,依照法規治理他們,使他們克盡其職。他們每年的訪視與教區會議,勸誡一切失職的人,並且犯罪之牧者必照他的罪受處罰。監督們每一年也舉行省區會議(早期是一年兩次),鑒察他們自己是否有無失職之處。若監督對待屬下教牧過於刻薄嚴厲,教士可以上訴,只要有一位提出訴怨,就必須召開會議審理。犯罪者最嚴厲的懲罰是革職,並暫時不許領聖餐。因這是常設的制度,每次會議都會定好下次開會時間。根據古時記錄,唯有皇帝可以召開普世會議。
當這嚴格的制度持續施行時,教牧人員對信徒所要求的,是以身作則。他們對自己的要求比對百姓嚴格得多。他們對百姓的勸誡較為溫柔寬宏,對自己嚴格要求,是合宜恰當的。此嚴格制度到中世紀時已經敗壞墮落,現今教皇黨徒的放縱和淫蕩,是不堪設想的,全世界都在抗議他們。他們為了表示沒有完全離棄早期教會的紀律,就以表面功夫裝模作樣,欺哄愚昧的人。教皇黨徒還誇耀自己的法規,吹噓和敬虔的教父沒有兩樣,真是痴人說夢。
有一件事,天主教嚴格堅持,不許神甫結婚。他們當中犯淫亂罪未受處罰的情況十分嚴重,是眾所周知的;他們因依靠這污穢的獨身,就肆無忌憚的犯一切罪行。教皇黨徒禁止結婚,就清楚證明他們一切的傳統,就如瘟疫一樣危害教會。因為神甫獨身,不但排除了教會中善良稱職的牧師,也帶給教會罪惡的深淵,叫許多人陷入絕望的無底坑裏。禁止神甫結婚,的確來自邪惡暴虐的專制,不僅違反神的聖道,也是不仁不義。首先,禁止主所賜人自由的事,絕非合法和合理。其次,主在他的話裏清楚教導,結婚的自由不容被奪去,這是不需多加證明的。我們只要提出保羅吩咐監督必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多1:6)。然而最有力的證明是,他靠聖靈的感動宣告在末後的時代,不敬虔的人離棄真道,禁止嫁娶。保羅指控他們不只是假冒為善,更稱他們為鬼魔(提前4:1,3)。禁止嫁娶是惡者的道理。當時是警告的預言,是聖靈的聖言,他定意在起始時就武裝教會,防範這將要來的危險!
然而教皇黨徒強辯說這話是指古時的異端,想以此藉口脫身。他們說只有這些異端才禁止人結婚,宣稱他們沒有禁止結婚,只不過是禁止教牧人士結婚,因為不合宜。這好像是說,此預言首先在那些異端身上應驗了,就不會應驗在教皇黨徒身上。他們以如此歪理否認自己禁止結婚,因他們沒有禁止所有的人結婚!這幼稚的說法等同於:一個暴君宣稱他所頒布的法律公正的,因為這法律只是不公義的壓制一部分的市民!
教皇黨徒提出反對論調,說神甫與信徒不同,應該有某種記號作為區別。他們主張神甫獨身來顯示其清高聖潔。這樣的謬論,等於是說主沒有預先看見神甫應當在這方面顯明自己高人一等!他們這樣堅持神甫獨身,也等於是怪罪使徒保羅擾亂教會的秩序,因為他論到選立監督時,竟然說監督的完美典範之一,是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多1:6)。保羅也清楚表明監督和執事的妻子所當有的品格(提前3:11)。由此可見,保羅列舉結婚是監督的美德之一;教皇黨徒反而教導監督結婚破壞教會秩序,必須禁止。他們不僅是如此指責,還制訂法規說教士結婚是肉體的污穢不潔。但願每一人思考這樣的法規從何而來!基督將婚姻視為應當尊重的,甚至定意用婚姻作為喻像,描述他與教會的神聖聯合(弗5:23-24,32),稱讚婚姻的尊嚴,還有比這更榮耀的嗎?教皇黨徒將那代表基督屬靈恩典的記號,視為污穢不潔,還有比這更無恥的罪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