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2] 西2:20-23 天主教會敗壞且壓制人心,又發明許多誓願
基督以貴重無價的寶血買贖教會,使教會得自由,但卻被殘酷專制所壓制,被大量屬人傳統幾乎淹沒,真是非常悲慘。然而人人私心的瘋狂,顯示神允許撒但和牠的手下這樣攻擊教會,有其公義的因由。人們忽視基督的權柄,甘願背負假教師所加給他們的重擔,他們還覺得不夠;每一人自己又尋求加上更多重擔,自掘深坑更加沈淪。這是因為他們殷勤發明許多「誓願」,在他們所共有的鐵鍊上,加上更多且更嚴格的規條義務來捆綁自己。我們已經解釋過,身為所謂「牧者」的教會領袖,任意妄為治理教會,敗壞了對神的崇拜,以邪惡的法規捆綁悲慘的心靈。因此,我們在此應當揭穿他們另一種類似的惡行,目的是顯明人心的敗壞,根據其墮落的本性,總是竭力抵擋一切能引領人歸向神的恩典幫助。為了更加明白「誓願」帶給人的禍害是何等嚴重,應當提醒讀者以上已經說明過的原則。
第一,我們已經指明,訓練人過敬虔和聖潔生活的一切必須之事,都包含在聖經裏(提後3:16-17)。第二,我們也指明了:主已將整個因信稱義的生活,總結為單純順從他的旨意,如此就可以召我們脫離人所發明的新奇作法。既然這兩點是真實的,我們就能立即斷定,一切人為設計的虛假敬拜方式(為了想使自己配得神的恩寵),不論多麼討人喜歡,一點也不蒙神悅納。並且主在許多經文中不僅公然拒絕它們,更是深惡痛絕之。因此,關於那些沒有聖經明文根據的「誓願」,就產生了懷疑。應當如何看待誓願呢?基督徒能不能發誓願?誓願約束到怎樣的程度呢?
人與人彼此應允叫作「承諾」,然而人向神所作的承諾叫作「誓願」。此外,我們向人承諾的事,或是我們認為會討他們喜歡,或是我們有責任當給他們的。因此,我們更應該謹慎遵守我們向神所許的誓願,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必須在神面前以最嚴肅的真誠行事為人。在這方面,人的迷信在歷代以來都是大為猖獗,以致於人毫無思考、毫不分辨的隨意隨口向神許願。外邦人既愚昧又荒唐的向偶像許願,玩弄他們的假神。但願基督徒沒有模仿這僭妄的行為!這的確是他們不應該作的事。然而近幾百年來,沒有比這更普遍的惡行:人人到處都藐視神的話,狂熱以夢中所見發癢之事向神許願。我們並非因憎恨之而誇大其詞,也不在此詳列細節,事實上人們在「誓願」上是何等嚴重且多方面的犯罪。我們這樣說是要顯明,討論誓願並非無關緊要的事。
哪些誓願是合乎聖經?哪些是違反聖經?為了避免判斷錯誤,必須考慮三件事:(1)誰向誰發誓願;(2)發誓願的我們是誰;(3)最後,我們發誓願的目的是什麼。
考慮第一件事的目的,是要瞭解我們發誓願所面對的是神,並且神喜悅我們對他的順服,以致於宣告一切人造的宗教,不論在人眼中多麼輝煌亮麗,皆是被咒詛的(西2:23)。人若偏離神的誡命,一切人所設計的私意崇拜皆受神的厭惡,這就顯明惟有神的話語所規定的敬拜,才能蒙神悅納。因此,我們不可任意妄為,若無聖經證據顯示神認可,就不可隨意亂發誓願。因為保羅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既然這包括人一切的行為,當然包括我們對神的思想與發誓願。
我們若在最小的事(保羅在羅馬書14章所討論的是飲食,對於信仰是無關緊要的)犯錯失敗,則在最重要的事上我們應當何等小心謹慎呢!的確,我們應當將敬虔生活的責任視為最重要的事。所以,在發誓願上的第一個儆醒守則,是良心要確定這不是輕率的誓願,才可開始進行。當我們倚靠跟隨主,根據他的話語所指示何為善、何為無益的,就能避免輕率發誓願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