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3] 羅12:3;林前12:11 發誓願的人
關於發誓願,必須考慮的第二件事是:我們應該評估自己的力量,思想我們所蒙的召,守住神所賜給我們的自由,不被錯誤誓願所捆綁。因為凡不自量力或違背呼召來發誓願的人,是輕率魯莽的。神施恩設立人管理萬物,人若輕忽神的恩典而自己發誓受某些事物捆綁,則是忘恩負義。我們並非說,事物擺在我們的手中,我們可以信靠自己能力將之獻上,向神許願。其實,我們許願向神所獻上的,都是我們從他手中所領受的:我們所獻上的一切,都是他賜給我們的。既然神出於自己的慈愛賞賜我們某些事物,也根據他的公義沒有賜給我們其它事物,我們就當按照神所分給我們各人恩賜的大小,看得合乎真道,正如保羅所吩咐的(羅12:3;林前12:11)。
我們在此所指明的無非是說,你應當以所領受的恩賜,來向神許願,免得超過他所許可的,不自量力負擔過重而跌倒。例如那些兇手許願不吃不喝,直到殺死保羅(徒23:12),假使他們的計劃不是邪惡的,也是任意妄為將一人的生死置於自己的手中,是不可容忍的輕率魯莽。所以耶弗他是出於自己的魯莽狂熱而許願,就因自己的愚昧受懲罰(士11:30-31)。於此可見,發誓獨身是最瘋狂的膽大妄為。神甫、修士以及修女,因忘記自己的軟弱,確信靠自己能守獨身。然而聖經哪裏吩咐他們應該一輩子獨身,且發這樣的誓願呢?他們聽到聖經的教導「那人獨居不好」(創2:8),他們明白(難道他們沒有感覺到?)罪性存留在人心裏,不斷刺激人犯罪!他們竟如此確信自己可以終生不結婚(神給人的普遍召命),豈不知節制的恩賜多半是神在特別情況下所賜的,常是暫時的。
他們既然這樣頑梗,就不要希望得到神的幫助,反而應該記住他所說的:「不可試探耶和華,你的神」(申6:16;太4:7)。靠自己發誓守獨身,就是竭力違反神所賜的天性,藐視他所給的今生恩賜(包括婚姻),將這些恩賜當作根本不屬於我們。他們不但大膽如此行,也膽敢稱婚姻為「污穢」,卻頌讚獨身禁慾為崇高偉大。事實上,神沒有將婚姻視為與自己威嚴有衝突,他親自設立婚姻(創2:22);神說人人都當尊重婚姻(來13:4);我們的主基督參加婚禮,表示認可婚姻,並施行他的頭一個神蹟來尊榮之(約2:2,6-11)!教皇黨徒不顧上述事實,還厚顏無恥的稱自己獨身生活為「天使般的」,並且事實上他們雖然獨身,卻非童貞!他們當中不少人犯淫亂之罪。他們將自己比擬為天使般,如此將天使與淫亂之人相比,以及與更加邪惡可恥之人相比,的確是侮辱了天使。他們如此自大高傲,藐視主所賜的婚姻,必遭到主的嚴厲懲罰。許多神甫的生活敗壞,是眾所周知的。
我們所許的誓願,決不可攔阻自己從主所領受的召命與事奉,這是無須爭辯的事實。作丈夫的決不可許願離棄自己的妻子和兒女,去擔負其它責任;適合當官的人,在當選之後,也不可許願離棄公職,去作私自的事。我們所說「不可藐視自由」,必須解釋清楚,以免有人不明白。簡明扼要的說:神要我們管理萬物,並將萬物服在我們之下,好讓我們使用萬物叫自己得益。假若我們反而將自己服在外在事物之下(這些事物本該是幫助我們的),則我們毫無理由希望這樣事奉會蒙神悅納。有些人庸人自擾,假作謙卑陷入網羅,發誓願遵行許多條例,希望藉此贏得別人稱讚,但神卻定意要我們遵照聖經真理,遠避這些宗教儀文。因此,我們若想避免這些危險,就必須記住神在教會裏設立的規矩,決不可離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