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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4.15.19-20] 太28:19 謬誤的施洗和正確的施洗

[4.15.19-20] 太28:19 謬誤的施洗和正確的施洗

有關洗禮這奧秘的功效、價值、益處以及目的,都已經詳細解釋明白。至於洗禮的外在表記,但願我們遵行基督所設立純正的制度,足以壓制人的膽大妄為。因為教皇黨徒以為單單根據基督的吩咐用水給人施洗,是可輕視的事,就捏造了祝詞(更可說是符咒)而玷污了水的聖禮。後來,他們又加上了臘燭和聖油,作為驅邪趕鬼,以打開洗禮之門。我們知道這些外來添加的迷信雖有其久遠的傳統,但是我們和真實敬虔的人,都必須拒絕人們大膽加添在基督設立的洗禮上的一切儀式。當撒但發現世人因他們愚昧可輕易欺哄,幾乎從福音開始傳揚之時,他就用可怕的詭計來搗亂。因此,他們就開始公開用唾液和其它演戲的華麗玩意,肆無忌憚的加入洗禮的儀式,因此污染了洗禮。這些經驗作為鑑戒,我們應當謹守遵行唯獨基督所吩咐的施行方式,滿足於聖經所說最聖潔、最好的並最安全的準則。

遵照聖經施行洗禮,除掉一切使簡單之人眼睛眩暈、心智昏迷的華麗排場,才是對的。牧師給人施洗時,讓受洗者站在會眾面前,全教會都作見證並為他禱告,然後將他獻給神;受洗者要公開信仰告白,就是他在學道班所學過的要理問答;牧師根據聖經宣告神在洗禮中所給我們的應許;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施洗(太28:19);最後,以禱告和感恩祝謝後結束。我們若按照此次序行,就不至於忽略任何要項;並且神所設立的洗禮儀式大放光明,就不被外來添加的污穢所遮蔽。

關於受洗者是否應當完全浸入水中,是否一次還是三次,或是單單撒水或澆水在其頭上,這些細節都是無關緊要的,應當由各教會在不同地區國家作選擇。古時的教會也是因地制宜。我們在此要指出個別信徒在私下擅自施洗是錯誤的,這是應當提醒的。因為施行洗禮和聖餐都是屬於教會的聖職事工。因為基督並沒有吩咐婦女或各種各樣的人施洗,乃是將施洗的命令吩咐他所差派作為使徒的人(太28:19)。當主吩咐使徒應當施行聖餐時,要他們也應當如此行(照他自己所作的去行,因他當時是設立且施行),無疑的是要他們遵行他的榜樣。

在過去許多世紀以來,幾乎從教會的起始就有一種習俗,若是有人臨終時,牧師不在場,平信徒可以給將死的人施洗。然而我們看不出有足夠理由為此辯護。古時教父雖然遵照或寬容此作法,也不確定是不是對的,因為沒有聖經根據。奧古斯丁表示自己的疑惑,說「即使平信徒因緊急狀況給人施洗,我懷疑有任何人能敬虔的說,這當事人應當由牧師重新施洗洗。因為若非緊急狀況,那平信徒給人施洗,是強奪牧師的職分;然而若是緊急狀況,平信徒這樣作,或算無罪或算犯小罪可赦」。關於婦女可否給人施洗,迦太基會議決議禁止婦女施洗,在任何情況都無例外。

你或許會說,若這病人(例如剛出生的嬰兒)沒有受洗而去世,則他就失去了重生的恩典。真相絕非如此。當神向我們應許作我們和我們後裔的神時,他是在宣告:在我們的兒女出生之前,他早已收納他們作屬自己的子民(創17:7)。他這一應許包含他們的救恩在內。沒有人敢悖逆神,否認神的應許本身必保證其果效。

若說洗禮是得救所不可或缺的,又錯誤解釋這教義,則必會帶來很大的傷害。很少人明白這傷害有多大,其結果是教會信徒就不儆醒生活,以為只要受了洗就萬無一失。「凡沒有受過洗的人都必失喪」此謬說所到之處,使信徒的光景比古時猶太人更差,好像現今神的恩典比在律法之下時更為狹窄!這樣教導使人誤以為,基督來並不是要實現應許,乃是要廢掉神的應許(這與太5:17所說相反),因為從此謬論看來,神的應許若沒有洗禮的記號就無效了,這是大錯特錯。因為在舊約裏尚未受割禮的嬰兒,也能因他的應許得救恩(創17:7,12)。我們當記住:應許的實體與應許的記號,是有分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