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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2025年8月13日[4.11.2-4] 太16:19;約20:22-23 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屬於教會

[4.11.2-4] 太16:19;約20:22-23 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屬於教會

論到捆綁和釋放的權柄,有另一段經文在馬太十八章。基督說:「弟兄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如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是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7-18)。此經文的涵義與太16:19並不完全一樣,略有不同。然而兩者是緊密關聯,相似的地方是:兩者都是總原則論述;兩者都教導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在於神的真道),一樣的吩咐,同樣的應許。然而兩者的差別是:前面16:19特別指的是傳揚福音聖道,傳道人的話語職事;後者18:17所指的是神所交付教會懲戒除教的權柄。教會捆綁其所懲戒除教的人,這並不是說教會將他丟棄至永遠的滅亡和絕望,乃是定罪此人的生活和品行,並且警告他若不悔改必定受滅亡刑罰。教會釋放悔改的人,重新接納他進入團契交通,因為使他有分於在基督裏的合一。

因此,為了叫人不可頑梗藐視教會的審理,或將教會的定案視為無關緊要,主親自見證眾聖徒的審判,就是他自己所宣告的定案,並且凡教會在地上的判決,在天上核准確認。因眾聖徒有神的聖道來定惡人的罪;他們也藉這聖道接納悔改的人回到神的恩典裏。眾聖徒不可偏離或違背神自己的判決,因為他們是唯獨根據神的律法來審理,而律法並非搖擺不定、屬地的看法,乃是神聖潔的旨意和天上的聖言。

論到教會的鑰匙權柄與政府的治權之關係,有些人以為教會的懲戒權是在基督徒政府管制之下。這是謬論,因為他們沒有分辨清楚,教會的權柄和政府的權柄有極大的區別。教會沒有刀劍權柄懲罰人;教會不能叫人坐牢,也沒有政府官員的懲罰權柄。教會沒有權柄以武力逼人就範,乃是要罪人真心悔改自願接受管教責罰。鑰匙權與刀劍權的觀念截然不同。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喝醉酒,在法治的城市他要坐牢。假設他是淫亂的人,他會受到同樣或更大的處罰。這樣就能滿足法律、官員、外在公義的要求。但是他可能沒有顯出悔改的跡象,反而心懷不平抱怨這刑罰。政府的刑罰也只能到此為止。

教會期待犯罪之人要知罪、認罪、悔罪。犯罪的會友若是未真心悔改,則教會不能容讓這人領聖餐,因為這是大大得罪基督和他聖潔的教會。那以壞榜樣得罪教會的人,必須以認真公開的悔改,來除掉他對教會所造成的傷害。然而反對者認為懲戒教會會友的權柄是屬於政府官員,這是虛空無憑的說法。他們說基督將這權柄交給教會是暫時的,因為當時沒有可擔任此職分的官員(因為沒有信主)。然而後來雖有信主的官員(例如羅馬皇帝),他們也會失職行惡,事實上他們自己也應當受處罰。政府官員是教會的會員,但是沒有聖道的裝備,也不是教會的領袖,他們如何根據聖經管教其他會友呢?假若說教會的懲戒權屬於政府官員,則為何不說教會的講道職分也都屬於他們呢?若按照此說法,牧師長老沒有勸戒責罰的權柄,必須經過官員的核准,並且官員要以刀劍和監牢來潔淨教會裏的罪,豈不是荒謬至極?

我們若認真思想基督的這話(太十八章),就能清楚看見他在教會裏所設立的鑰匙權柄是永久的,而不是暫時的。因牧師長老團將那些不聽從勸誡的人向政府官員告狀,是極為不妥的。假若讓政府官員開始擔任教會的職分,這樣事情必會發生。基督的應許「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太18:18)並沒有說只是暫時維持一些年日,他乃是表明教會從一開始就擁有的屬靈權柄,這是教會不可或缺的。這也是教會從古至今的立場。當羅馬皇帝和官員開始接受基督的時候,教會屬靈的權柄並沒有被廢去,只是不得干涉政府的權柄,也不可與之混合。這是對的!官員若是敬虔的人,他就不會將自己脫離在教會權柄之外,也要順服教會根據神話語的審理。安伯羅修說「皇帝被稱為教會之子女,難道還有比這更大的尊榮嗎?因為好的皇帝是在教會裏面,不是在教會之上」。那些企圖剝奪教會的權柄為了討好官員的人,不僅是謬講基督的教導,也斥責了從使徒時代到如今所有敬虔的牧師長老,說他們強奪了政府官員的尊榮和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