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8b-11] 弗4:2-3 在懲戒上保持節制,不可過嚴,也不可過鬆
我們寧願指責古時這過於嚴厲的作法,不要指責採用這作法的人,因為有些人是不喜歡卻勉強的採用它,因當時無法更改之。居普良宣稱不願那樣嚴厲,說「我們的耐心、溫柔、寬容,對來者不拒。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回到教會裏面來;我也期望我們同當兵的,都能重被召回基督的陣營裏和天父的家裏。我饒恕一切;我包容許多;為了熱心歡迎弟兄團結,我並不審判鑒察對神的過犯之細節。我時常因過多的饒恕他人罪過而幾乎犯錯。我全心全意,立刻接受凡藉著悔改歸回教會的人,只要他們認罪並且謙卑簡明的悔罪」。屈梭多模稍微嚴厲一點,然而也說:「既然神何等仁慈,為何他的牧人想要如此的嚴厲呢?」。我們知道奧古斯丁對多納徒派者顯得非常的仁厚,那些從分裂之後歸來的主教,他毫無猶豫接受悔改者回到自己教區。這些教父因當時教會所採用的作法不同,不得不放下自己的主張而順服之。
教會全體都應該以溫柔的心對待跌倒的人,不可過於嚴厲的處罰他們,反而要根據保羅的勸誡,向他們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林後2:8)。每一信徒都當節制自己,顯出這樣的溫柔仁慈。因此,將凡被開除教籍的人從選民的名單上除掉,或視他們為無法挽回而感到絕望,這都不是我們該作的事。我們可以將他們視為遠離教會和基督,這是對的,但這只是在他們未悔改之前。他們若顯示更加頑梗、不肯受教,則我們仍將他們交託給主自己的審斷,希望他們將來的情況比現在好。我們也不應該因此停止為他們禱告。
換言之,我們不可咒詛那悖逆的人,他是唯獨落在神的手和審判中;反而只要以神的律法判斷各人的行為。當我們順從此規則,就是根據信靠神審判的立場上而不是自己來審判。我們不要宣稱自己有更多權柄審判人,免得限制神的大能,以他的律法局限他的憐憫。因為神若喜悅,他會將最壞的人變成最好的,將遠離他的人接回,收納外人到教會來。主這樣作是要挫折驕傲的心、壓制僭妄的心,因為除非這僭妄被壓制,人心總是傾向於相信自己多麼有權柄來審判。
當基督應許他的百姓:「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太18:18)時,他將捆綁的權柄局限於教會的懲戒。這捆綁並非將開除會籍的人扔到永遠刑罰與滅亡裏,乃是要他們因聽到自己的生活和行為被定罪,要他們確知:除非悔改否則永遠滅亡。開除會籍與咒詛不同,因為咒詛挪去一切赦免,定他的罪並判他永遠滅亡;開除會籍則是報應罪惡,管教糾正他的行為。雖然開除會籍也是對人的懲罰,然而目的是要警告他關於將來的滅亡,藉此呼召他回到救恩裏。為了達到此目的,教會在等待其悔改,與之和好並且重新恢復交通。教會很少或根本不咒詛人。雖然教會的懲誡不允許我們與被開除的人繼續親密交通,但我們仍要用盡辦法叫這人重新歸回正道,重新回到教會的團契與合一裏。所以使徒保羅教導:「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帖後3:15)。除非我們在私下以及公開的訓誡上保持溫柔,我們的訓誡將有可能成為殘酷的危險。
教會的勸誡紀律不可過鬆,也不可過嚴。若任何信徒發現教會的長老團不夠認真嚴格糾正罪惡,他們不應該因此立刻就離開教會;若牧長們本身無法照自己的心願,立刻潔淨教會所有需要潔淨之處,他們不應當因此辭去牧師職分,或大刀闊斧施行懲誡帶來全教會的動盪。奧古斯丁所說的對:「牧師盡其所能藉著勸誡糾正他所能糾正的,革除他所無法糾正的(只要沒有破壞教會的平安團結),以公平來督責,以堅定來忍耐,這是無愧的工人,沒有咎責」。他說明原因:關於教會勸誡的一切敬虔方法和尺度,都必須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
保羅吩咐我們應當藉著「互相寬容」(弗4:2)保守這合而為一。當我們沒有保守合一的心,則懲罰的藥劑就變得多餘,甚至開始傷人,因此不再有藥效了。凡認真思考這事的人,不會為了保守合一而忽略勸誡,不會採用過於嚴厲的糾正而破壞合一團結。牧師長老要盡心盡力除掉一切在教會裏的罪,每一信徒也當竭力這樣行。凡忽略警告、斥責、糾正惡人的,即使他沒有贊同他們或一同犯罪,在神面前仍有罪。他若有職權禁止惡人領聖餐,卻不這樣行,則他不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乃是他自己失職犯罪。只是主所吩咐我們以智慧行事,「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太13;29)。結論:「人當以仁慈的心糾正他所能糾正的;當以耐心忍受他所無法糾正的,並在愛中以嘆息哀痛來勝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