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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4.13.4-6] 創28:20-22;詩22:25 誓願的分類,合法的誓願

[4.13.4-6] 創28:20-22;詩22:25 誓願的分類,合法的誓願

關於發誓願,必須考慮的第三件事是:你若希望神悅納認可你所發的誓願,就當思考你許願的動機。

既然主看你的內心而不是外貌,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動機之下)也許有時蒙神悅納,又有時極不蒙他悅納。你若許願不喝酒,因你認為禁酒本身是聖潔善行有功德,這是出自迷信;但你若因正當目的不喝酒,無人能責備你。根據我們所知,正當的誓願有四種,各有其目的。為了容易理解的緣故,我們可說:前兩種為了當時的事,感謝主恩或悔改禁戒;後兩種則有關未來行事,小心謹慎或勵志職責。

當時之事的誓願,可分兩種,第一是我們許願見證領受了神祝福,獻上感謝;第二是我們為了害怕神的忿怒,在犯罪之後自我處罰。前者可稱為「感恩的願」;後者可稱為「悔改的願」。關於感恩的誓願,例如雅各的許願,若主帶領他平平安安從流亡之地回到自己家鄉,就十一奉獻給主(創28:20-22)。另一例子是舊約的平安祭,君王領袖即將參加正義戰爭時,許願若神使他們得勝就還願獻祭;或是當他們受到嚴重困難壓迫時,許願若蒙拯救就還願獻祭。在詩篇中所記載的誓願,是屬於這種(詩22:25;61:8;56:12;116:14,18)。這樣的誓願對今日我們也能有幫助,當主救我們脫離某些災難、重病或任何危險狀況之前,我們可許願獻上感恩。因為敬虔的人立願獻禮物給神,作為感恩的莊嚴記號,免得被視為忘恩負義,這是合乎他的本分。

關於悔改的誓願,只需舉一熟悉的例子就夠了:有人因貪食好酒而犯罪,行為走樣,他為懲戒自己的放蕩,就許願一段時間禁戒美食,以較嚴厲方式節制自己,這是可行的。我們並非給犯這樣罪的人制訂普遍的法規,只是顯示如此誓願是許可的,如果當事人認為如此誓願對他們是有幫助的。因此,這樣的誓願合乎聖經,只要是由當事人自己選擇。

關於未來行事的誓願也有兩種,第一是促使我們更加謹慎防範試探,第二是激勵我們履行責任。前者可稱為「防範的誓願」,後者可稱為「勵志的誓願」。一人若發現自己特別傾向於某一罪惡,在某一事物上(其本身並非邪惡)很容易受試探而犯罪。因此他立下誓願壯士斷腕,不再去碰那件事物。例如,有人發現自己貪愛華衣美飾,這些美服常引起他強烈的貪戀,於是發誓願禁戒自己不再穿戴美服,使他脫離給惡者留地步的危險。這防範的誓願,豈不是好主意嗎?同樣的,若有人因健忘或懶惰忽略敬虔生活的本分(讀經禱告),就勵志許願來刺激他的記性,奪去自己的懶惰,這勵志的誓願,豈不是好方法嗎?我們承認這兩種誓願,是基本的訓練,作為軟弱之人的幫助,對未經考驗與不成熟的信徒而言,他們使用這些誓願,是大有益處的。

總之,這四種誓願是為了達到上述各種目的,來處理外在事物,都是合理合法,可以使用,只要這些誓願的內容:(1)合乎神的旨意,(2)沒有違背自己所領受的召命,(3)沒有超過神所量給我們的恩賜。這是判斷誓願的三準則。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當如何看待「誓願」並非難事。眾信徒都有一共同的誓願,是在受洗時所立的誓願,也是在學習要理問答以及領聖餐所確認的誓願。因為聖禮就是聖約的記號與施恩的媒介,在其中主賜給我們他的憐憫,並因他的憐憫使我們得永生;我們也在聖禮中許願順服主。這是誓願的形式,至少是其總結:我們拒絕撒但,而獻上自己事奉神,遵守他聖潔的誡命,拒絕跟從自己肉體的邪情私慾(羅13:14)。我們在聖禮中的此誓願,是聖經所證實的,是神所有兒女都必須承諾的,是聖潔的和可敬的。雖然在今生無人能持續完全順服神所要求我們的律法,然而這不成為誓願的障礙。因為恩典之約包括了:神赦免我們的罪並賜給我們成聖的心靈,所以我們所許的願中包含祈求赦罪和恩助。

在判斷個別的誓願時,我們必須記住上述的三準則,藉著這些準則就可安全的判定每一誓願的性質。然而我們所認為可行的聖潔誓願,並非是人人應該天天應用的。我們不敢冒然規定誓願的次數或時間,但是任何聽從上述三準則的人,只會作清醒和暫時的許願。你若常常過多許願,則誓願的重複頻繁必因流於形式而失去其屬靈性質,並且會傾向墮落成為迷信。你若許恆久的願,則你會很痛苦且厭煩的遵守這誓願,或因守願太長久,你總有一天會冒險違背它。